郑开公交由政府定价,郑新公交票价为何由企业自己制定,而且多次随意涨价?郑州市民赵正军就此展开了一年半的公益举报历程。他先是通过河南省发改委查明,郑新公交属于政府定价,而后向郑州市物价局举报,经历了多次后,郑州市物价局于2010年5月14日称办结此案,认定郑新公交不是公交车而是客运班线,实施的是政府指导价。赵正军不服,向河南省发改委提起复议申请。
2010年10月,赵正军接到河南省发改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定撤销郑州市物价局的回复,让其60天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该案依然没有完结。
市民困惑 郑新公交想涨多少自己定?
2009年1月1日,一条好消息在郑州、新乡市民当中传播:郑州到新乡的城际公交开通了!在市民眼中,郑新公交跟郑开公交应该一样,票价便宜,发车间隔时间短。郑州交运集团在官方网站上也对郑新公交不吝溢美之词。
然而几个月之后,郑州、新乡的不少民众感到自己的期待落空,投诉一再见诸报端:郑新城际公交垄断郑州和新乡两市客运市场后违背当初的承诺,不断以各种名目提价,随意更改、撤销站点和班次,车辆常常严重超载,造成乘客出行不便,严重影响乘坐安全等。
其中,票价问题反响最为强烈。运营企业当初向社会承诺全程票价12元,随后票价不断上涨:全程票价先后有13元、14元和15元等多种版本。
关于涨价的理由,运营方给出了“运距增加”、“让利于民”、“油价上涨”、“运营成本增加”、“客流形势不太乐观”和“降耗增收”等词汇。
更让乘客郁闷的是,郑新城际公交垄断了客运线路后,不发车你就走不了,即使涨价乘客也没有别的选择。
“怎么回事啊,他们想涨价就涨价,想涨多少都是自己说了算,没人管吗?”有乘客发出了这样的质疑。
市民举报 郑新公交违法 要求处罚
这时候,赵正军站了出来。
赵正军,1973年生,河南巩义人,自学法律,热心公益诉讼。因为他的数次公益诉讼,河南工商管理部门取消了“工商查询费”。最为郑州人所知的,则是他再三上诉状告郑州公交公司收取30元IC卡押金的官司。每次在公益诉讼之前,赵正军都会收集扎实的证据,这次依然。
2009年4月1日,赵正军乘坐郑新公交拿到了12元的车票。第二天,他向河南省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认定郑新公交该不该政府定价。4月20日,省发改委答复称:城际公交票价属于政府定价范围,郑新城际公交没有经过政府定价。
既然省发改委认定郑新城际公交应该由政府定价,而实际上该公司实行的是自己定价,这不是违反相关的物价法规吗?2009年5月3日,赵正军向郑州市物价局提起举报,要求物价局就运营方擅自定价的行为作出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市物价局 郑新公交不违法 不处罚
接到举报后,郑州市物价局要求补充证据,让赵正军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该线路的认定,城际公交还是长途客运的证据。
赵正军回函认为,郑新城际公交无论属于何种线路,省发改委都已经明确为政府定价范围,所以无需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线路性质。
随后,赵正军陷入苦等之中。在法定时间内,郑州市物价局并没有作出答复。
7月20日,赵正军向郑州市政府申请复议,并于9月4日向郑州市政府补充复议意见。因郑州市物价局多方沟通表示将依法处理交运集团,赵正军最后向郑州市政府申请撤回申请复议。
为了提供更有力的证据,2009年10月11日,赵正军向河南省交通厅申请信息公开。2009年12月22日,省交通厅答复说,截至当年12月28日,郑州共开通郑开、郑新、郑许、郑焦4条,城际公交不允许超载。
而2010年5月14日,郑州市物价局回复称案件办结。“根据河南省运输厅客运部门对郑新城际公交的答复,城际公交的概念是河南省的首创,从根本性质上说,城际公交仍是客运班线,并不完全等同于城市公交,公交只是它的经营模式,郑新城际公交也是一样,属于市际班车客运”。
河南省交通厅批准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郑州—新乡的客运线路批准为客运班线,价格制定依据省计委关于改革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郑州市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和郑州市物价局已对该线路票价进行了核定,最高限价为15元,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让赵正军不解的是,郑州市物价局不采用其上级部门河南省发改委的回复,却以“被告方”上级部门的回复作为答复依据。
省发改委 撤销物价局答复 限定再审
为什么同样是城际公交,郑开公交是公交(政府定价且7元票价运营良好),郑新公交就不是公交?既然是客运班线,那就应该不允许超载、一人一座,为什么郑新公交总是超载?为什么郑新公交既能像公交一样超载又能享受客运班线的官方指导价定价机制?带着种种疑问,2010年6月21日,赵正军向河南省发改委申请复议,请求撤销郑州市物价局的答复。
10月9日,省发改委发出复议决定书。几天后,赵正军收到了这份答复。鉴于城际公交这一新生事物的复杂性,河南省发改委在复议中并没有涉及争议焦点:城际公交执行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
省发改委审理后认为,郑州市物价局作出的《关于赵正军申诉举报有关问题的回复》,认为郑新城际公交线路其客运票价是根据豫计价管 [2001]366号文件的票价机制形成的。但该文件规定:“具体价格是否下浮由沿线省辖市物价、交通部门根据当地客运情况自主安排。跨市对开的客运价格由对开双方的市级物价、交通部门按以上规定协商确定”。
省发改委认定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赵正军申诉举报有关问题的回复》应当撤销,并责令郑州市物价局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没有认定焦点问题,复议决定依然预示着城际公交价格可能会重新调整。因为,即便是按照郑州市物价局引为依据的豫计价管[2001]366号文件规定,也要由郑州和新乡两市“市级物价、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还有一说 城际公交票价究竟谁来定?
说它是公交,它却能违背价格听证法规自行定价;说它不是公交,它却能“独家经营”和市内公交一样超载。
说它是公交,郑州市物价部门却予以否认,说它是客运班线;说它不是公交,河南省发改委却不认同物价部门的说法,要求两地物价、交通部门协商定价。
作为河南首创,目前有四条城际公交运行。按照“较真律师”赵正军的调查,除了郑开城际公交是政府定价且7元票价运营良好外,郑新、郑许、郑焦公交都是企业自行定价。
同样是城际公交,票价定价机制不一样,没有谁详细解释;同样是城际公交,有些线路票价反复上调,没有谁举行过听证会;同样是城际公交,有些线路反复撤销站点,没有谁给过说法……
其实,从2009年10月至今,关于郑新票价随意上涨的质疑就没有停过,郑州市物价局和省发改委的说法也没有统一过。
郑州市物价局认为,因为跨两市经营,只有省发改委有定价权;省发改委则在回复乘客时说,没有制定有关郑新城际公交票价的信息。一个无权制定,一个没有制定,就这样放任企业自行制定、擅自提价吗?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必须执行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实行明码标价,挂牌经营,不得随意提高运价。可是,企业似乎也找不到“明码标价”。
问题出在哪儿?一切不言自明。省发改委要求60天内“再审”,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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