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近年来,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管理工作一直是交通运输部重视的专题工作。2009年12月,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公路局共同组织召开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工作座谈会”上,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介绍了该局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受到与会人员较高评价。2010年1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有关领导亲赴辽宁高管局进行了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专题调研。
一、辽宁省大件运输概况
截至2009年底,辽宁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为2833公里。多年来,在省交通厅的领导下,高管局对大件运输许可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践行部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件运输安全性要求高、道路通行能力要求强、运输时限要求严、货物自身价值大等特点,坚持依法办理、安全至上、公开公正、规范服务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大件运输许可工作,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辽宁高管局在局机关和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共设置大件运输许可受理点8个,专职受理人员16人。2009年全年共作出大件运输许可决定约3.2万件,其中车货总重250吨以上的许可决定35件;组织召开大件运输专家论证会9次,护送大件运输312批次;大件运输行驶高速公路按规定计重收取通行费,未收取过道路桥梁赔(补)偿费,办理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已做出的许可决定中,大件运输车辆的外廓几何尺寸最长的超过100米,最宽的为1l米,最高的为5.72米;平均轴荷最大值为25吨。特别是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承运的进口E0反应器,其车货总重达到880吨,创我国高速公路大件运输车货总重之最。
二、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经验和主要做法
多年来,辽宁高管局秉承规范就是最好服务的理念,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把安全、规范、服务这条主线贯穿许可工作的始终。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大件运输企业经理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大件运输行政许可程序和方式方法,使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不断贴近大件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在许可工作中努力做到:合理设定三个条件,严格掌控三个环节,认真搞好一个配合,重点抓住二项监管。
(一)合理设定三个条件:即合理设定许可受理的条件、许可决定的权限和专家论证的条件。
1、合理设定许可受理的条件。目前办理大件运输行政许可依据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号部令)规定的许可标准。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不断增强。辽宁高管局从实际出发,为提高许可工作效率,经与相关设计部门研究并报省交通厅同意后,适当缩小了许可受理范围,规定许可受理条件为:车货总长、宽、高分别大于28米、3.3米、4.5米且总重量不超限和6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大件运输。按照该许可受理条件,全局平均每日做出的许可决定约100件(比按2号部令规定的条件减少许可决定50%以上),极大减轻了运输业户的负担,起到了良好的便民利民作用,得到了运输业户的肯定。
2、合理设定许可决定的权限。为向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辽宁高管局将行政许可由全省集中审批改为按照地区分级分别审批。为此,除在局机关设置了许可点外,还在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共设置的18个区域性管理处中的大连、鞍山、葫芦岛、锦州、丹东、铁岭、沈阳等7个重点地区的管理处设置了许可点,其中2个许可点直接设置在沈山高速公路辽宁与河北交界的万家收费站和沈四高速公路辽宁与吉林交界的毛家店收费站,全年无休息日,以保证跨省运输大件运输车辆快速、顺利通行。为规范许可点的许可行为,高管局把对路桥等基础设施安全和交通安全影响较小的大件运输许可权限下放给管理处,主要负责长度28米至33米、宽度3.3米至4.5米、高度4.5米至5米,以及6轴以下(含6轴)总重不超限的大件运输许可工作,一般性的许可申请,可在申请当日办理完毕。其它大件运输许可由局机关许可点负责。从实际工作效果看,首先是方便了广大运输业户,使企业避免了申请许可的长途奔波之苦,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提高了许可工作效率。现全局约75%的大件运输许可决定由管理处审批点做出;其次,由于一些外廓尺寸严重超限和车货总质量较大的大件运输许可由局统一把关,有力地保障了路桥等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3、合理设定专家论证的条件。根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部《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以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实际,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高速公路运输大动脉的保障作用,同时保证基础设施安全,高管局聘请了专家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了论证,并确定平均轴载超过13吨和车货总重超过250吨的大件运输申请须经专家论证。对于车货总重超过450吨的大件运输申请,还须由省交通厅聘请相关专家并组织论证会。另外,对于采用相同车型、运输相同产品、行驶相同路径的批次运输申请,只要在桥梁荷载验算报告的有效期内,一次性组织专家论证即可,不搞重复论证。
由于合理设定和认真遵守了上述三个条件,保证了许可工作的职权范围明确、责任清晰、程序规范、服务便捷。
(二)严格掌控三个环节:即行政许可环节、组织专家论证环节和大件运输车辆运行环节。
1、严格掌控行政许可环节。其关键所在就是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做到层层把关、人人负责。为此,高管局细化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主要把好四道关:一是初审关,由受理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资料是否齐全、行驶路径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等。二是复核关,由复核人员在初审的基础上再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三是会签关,对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和7轴以上的车辆规定必须由工程和收费部门会签,以保证路桥设施安全,保证大件运输车辆在入出口时监管到位。四是批准关,管理处许可点权限内的许可决定,须由管理处路政科长终审后做出;局许可点权限内的许可决定,须由局路政处长终审后做出;对于通过专家论证的许可,必须由分管路政工作的局领导做出。
2、严格掌控专家论证环节。其核心是确保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此,高管局重点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凡是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二是在组织专家论证前,申请人必须首先到省交通勘测设计部门进行桥梁荷载验算,并出具验算报告,确定符合通行的条件;三是每次参加论证会的专家从交通厅专家库中抽取,其中包括高速公路设计特别是桥梁设计和高速公路建设等方面的专家,高管局工程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加论证会;四是按照管理权限,专家论证会分别由交通厅或高管局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组织;五是专家论证会必须形成论证报告,并经专家签字确认后,逐项予以落实。
3、严格掌控大件运输车辆运行环节。该环节是保证许可决定正确、安全实施的关键。由于通过专家论证的大件运输许可对路桥安全影响较大,因此高管局把掌控这类车辆的运行状况作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许可决定作出后,局路政部门会同收费、工程部门在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前至少2天向沿线各管理处下发通知,按照专家论证的意见,就如何在收费站入口检测、车辆行驶速度、行驶车道、桥梁保护措施等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同时要求管理处的工程部门提前进行桥梁检查,保证通行安全;二是大件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入口检测后,必须将检测结果报局路政、收费和工程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总重和最大轴荷限值等检测结果与专家论证的要求相符合,确定检测过程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三是在运行过程中,沿线各管理处的路政部门会同工程部门采取管段接力护送的方式,在前方引导大件运输车辆行驶,使其按照规定的速度、规定的车道运行,同时交警部门负责压后,并在通过桥梁时采取临时封闭等管制措施,保证大件运输车辆单车通过桥梁;四是大件运输车辆通过后,沿线各管理处的工程部门要对桥梁进行复检,确保桥梁安全。
由于严格掌控了这三个环节,使工作职责得以准确履行,许可程序更加严谨细致,安全保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从而促进了行政许可规范化和为运输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
(三)认真搞好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部《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大件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为了做好大件运输工作中路警间的衔接配合,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高管局与省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协商研究确定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车货总长度、总宽度超过35米、5.5米,以及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大件运输许可,须经省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批准;其余的大件运输许可,由高速公路沿线各交警大队批准。二是对于通过专家论证且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大件运输,必须由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合监护通行。其中,路政部门主要负责引导车辆按照专家要求的车道、速度行驶,交警部门主要负责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三是对未经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入口一律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四是对于一些超大件的运输,高管局和省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应提前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保安全、保畅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通过路警双方的密切配合,有力地保障了大件运输车辆安全、顺利地行驶高速公路。
(四)重点抓住二项监管: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过程中对内部和对外部的监管。
为预防和查处大件运输在许可和通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内外勾结作弊等不法行为,高管局把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管和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行为的监管作为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
1、对内监管。在制度建设方面,为避免出现许可决定与大件运输实际不符的问题,应形成许可与通行监管两个环节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为此,高管局制定了《大件运输许可和通行管理实施细则》、《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了路政部门和收费部门在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中各自的职责,规定由收费部门负责已经取得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的检测工作,路政部门负责违规大件运输车辆的处理。同时,为规范内部人员的行为,还对大件运输车辆进出收费站口的检测流程、批注办法、通行费收取、违纪人员处理及违规车辆移交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稽查方面,实行局、处两级监管,采取现场监督与远程视频监控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网上信息核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对内稽查与对外稽查相结合等稽查方式,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惩处方面,高管局坚持两个不放过,即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不放过,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放过,而且一查到底。由于大件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腐败问题,因此对举报和发现的问题,高管局均给予高度重视,根据问题的性质,责成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性质严重并涉及内部人员的,直接由局监察部门牵头查处。一经查实,该处分的必须处分,该辞退的一律辞退,绝不姑息迁就。
2、对外监管。在制度建设方面,为防止申请人利用隐瞒、欺骗、贿赂等手段非法取得大件运输许可,高管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制定了《大件运输车辆违规处理规定》,并经省交通厅批准执行。规定中明确,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大件运输业户,将给予暂停1—2年办理大件运输许可的行政处罚。在稽查和惩处方面,高管局始终坚持对内、对外双管齐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和经举报查实的违规大件运输业户坚决予以处理,该经济处罚的按上限处罚,该停办许可的坚决停办。针对极个别大件运输业户铤而走险,采取强行冲关闯口等恶劣手段,逃避办理许可或监管的问题,高管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在加大追逃力度的同时,利用建立不法业户“黑名单”库,实施全省查堵,从而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冲关闯口等不法行为。2009年,共查处大件运输车辆闯口、瞒报等严重违规行为15台次,对其中两家大件运输企业分别给予停办大件运输许可6个月和1年的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着力在规范、细化许可与监管程序,公开公正、全面细致地做好许可工作,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是辽宁高管局做好下一步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此,拟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增加许可点,方便申请人就地就近申请许可。将全局现有的8个许可点扩展至16个,使许可点覆盖全省14个省辖城市。目前,从事许可工作的人员已经定岗,培训工作业已完成,待相关管理系统启动后,即可开展工作。
二是启动大件运输许可与通行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目前,投资近180万元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已经完成,计算机、扫描仪等配套设备已经在各许可点安装调试完毕,正在研究制定管理制度,计划于近期投入使用。届时,也将实现局机关许可点的远程受理和许可,使便民利民的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是把不断完善许可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寓服务于行政工作之中,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树立交通系统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
四是继续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助推大件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是加强对大件运输业户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利用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建立“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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