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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件”频频发生的背后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梁文艳 2014年7月16日15:20

   2014年7月10日,发生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的“校车事件”,又一次触痛了人们的心:8朵还未来得及接受更多阳光雨露的小花蕾,就这么早早地凋谢了。

  近几年来,“校车事件”从未离开过人们的视线。

  广西梧州幼儿园校车撞大货;湖南衡阳“校车”坠河14名小学生亡,北京莲石路超载校车撞围挡致幼儿1死3伤;甘肃正宁幼儿园校车事故20人亡;新疆昌吉查处3起校车严重超载现象;湖北校车核载11人实载36人被查;福建泉港一幼儿园9座校车实载23人;河北固安校车超载侧翻6名学生受伤;江苏校车侧翻12死11伤……

  面对如此频繁发生的校车事件,我们公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可能就是校车超载了?还是校车质量不合格?或者学校管理不规范?

  是的,确实这些问题都存在,但是透过这些表面的现象,我们还能发现“校车事件”背后的一些社会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2011年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10日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入园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等。

  如果我们对近几年来的“校车事件”进行详细地调查,就会发现其中的一些共性:“校车事件”大多发生在农村的乡镇;大多是非公立学校,非公立学校当中的孩子大多数是留守儿童;大多是学校离家太远,家长不方便接送。因而校车事件的高频词汇就是“农村”、“民办”、“幼儿园”。

  条例中明确规定:就近入园,也就是就近入学。既然都是“就近”,为什么还需要校车接送呢?

  在我国的农村乡镇,学前幼儿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几个村子的孩子需要离开村庄出去上学,而我国农村公立幼儿园的资源也非常欠缺,特别是对于不是本地户口的孩子都有限制,因而大部分农村的孩子的学前教育就是在非公立的幼儿园进行的。

  学生家长并不是不知道学校的不规范,并不是不知道校车的超载,并不是不知道选择“高大上”的学校,但是他们无从选择,因为当地的教育资源就是如此。

  并不是歧视非公立幼儿园,但是,目前非公立幼儿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非公幼儿园虽然属于教育类,但是很多幼儿园确切地说就是教育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其教师流动性大,师资并不完全符合国家的要求。

  校车超载、校车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就是在企业无道德良知的背景下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表现,因而如果政府的管理和监控缺席,势必影响幼儿的各项安全。

  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不仅应该出台管理条例,更应该从根源上进行解决。“高大上”的教育资源都集中在城市,而农村的教育资源却严重地不足。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如何缩小?如何加强对非公学校的发展监控?如何保证幼小生命的安全?如何不让“校车事件”再次上演?

  可喜的是,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重点解决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困难地区和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的“入园难”问题。重点调整资源结构和布局结构,优化幼儿园布局,让孩子们“方便上”、“上得起”、“不出事”。

  不过,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只是一种途径。我国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从根本上来说是源自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缩小城乡差距、走健康的城乡经济一体化道路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