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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徐琨 2014年5月12日11:27

   近年来,笔者大队通过加大交通法规宣传以及提高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辖区交通事故逃逸案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公安交警的形象也大大提升。但有效控制并不等于有效杜绝。以2013年为例,辖区全年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35起,与2012年相比增加12%。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虽然在整个交通事故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对社会稳定及公安交警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事故主体的逃逸,导致受害者及其家属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极易引发频繁的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改进和完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手段,提高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对打击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构建 “平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特点及其成因

  总结近年来,笔者大队发生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就车辆特征而言,报废车、摩托车、外地车以及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的车辆比较多;从发案时间而言,在夜间、雨雪天的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乡村道路和一些偏僻复杂的道路较多;从事故逃逸主体而言,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外地驾驶员所占比例较大。另外,导致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集中表现在:一是法制道德缺失。少部分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法规缺乏敬畏感,平时行为比较放纵,一旦发生交通违法,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二是逃逸者的害怕心理。有的驾驶员事故后,自知理亏,怕受到法律制裁;还有的困难家庭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特别是那些没有参加保险的个体车主。三是侥幸心理。夜间道路上车流量小,人员稀少,事故逃逸者认为没有目击者故而侥幸逃逸;再有在一些偏僻的乡村道路,因为没有设监控、卡口,事故逃逸者觉得交警部门难于侦破,便认为有机可乘而逃逸。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目击群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病态心理,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事故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二、当前在侦破逃逸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笔者所在城市治安硬件设施建设的升级以及公安天网工程建设的推进,为全市公安交警侦破逃逸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手段,逃逸案件侦破率大大提高,2013年我们大队共告破逃逸案件29起,占整个交通事故逃逸案84% 。但在侦破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

  1、群众配合不够。侦破逃逸案件的前提是个“快”字,有的逃逸案件发生后,往往因目击者不及时报案,造成没能及时布控、堵截而贻误战机,致使案件难以破案,甚至无法告破;同时办案人员在走访中,大多数群众采取消极对待,不愿提供或者不敢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2、办案程序繁琐。在侦破逃逸案件过程中,交警办案人员到相关部门调取资料或者做某项技术鉴定,需要多个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如果遇上节假日或是领导不在,案件侦破工作进展困难。

  3、合力协作不够。目前交警管理体制以“块”为主,办案一般是单兵作战,有的逃逸案件发生涉及到跨县、跨市、跨省,需要有关沿线各个基层中队配合,有的案件通报后,一些跨区域的地方,由于平时联络少,即使联络后,堵截措施也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落实,使本可以堵截的案件失去侦破的时机。

  4、奖励措施不明。有的案件侦破是根据有关信息反馈而得以侦破,对这些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的群众,本应当给予奖励。但有的事故处理机关怕批准手续繁,这项措施很少得到落实,影响了群众报案和提供线索的积极性。

  5、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汽车制造业发展迅猛,产品更新换代很快,车辆类型繁多,同类配件的通用性很强,同一个汽车配件在很多不同的车型中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仅靠一个配件来判断或者确定逃逸车辆类型的概率大大降低。同时,大部分交警对各种车辆的挡风玻璃、车灯罩样品,车型照片、轮胎花纹等技术参数的资料收集不全,以致于在侦查逃逸案件时,对现场残留物无法判断车牌车型,给侦破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6、监控能力不足。近年来,城市辖区的道路建设虽然有长足的进步,但对一些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及监控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无法对车辆实行有效监控,逃逸案件一旦发生,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侦查排查工作造成极大不便。

  三、完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的对策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这类案件具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容易消失,取证困难等特点,要想提高破案率,就必须抢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交警部门把一周内确定为交通事故逃逸案的黄金侦破期。

  1、加强法制宣传。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是交警部门侦破逃逸案的力量和源泉,要想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除了在侦破过程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使交通事故逃逸者成为“过街老鼠”,时刻处在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2、落实奖励措施。交警部门应公开和细化举报逃逸案件有奖制度,根据报案人、线人提供线索价值大小设立不同奖励金额,对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的群众,奖励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取信于民,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3、培养精良作风。交通事故逃逸案的特点是快,只有以快制快,方能争取破案工作的主动权。在保证快捷处警的同时,在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过滤排查等每一项侦破工作环节,都必须认真细致,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寻找重要的线索和证据。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简化办案审批程序,赋予基层交警单位更多的自主权,为逃逸案侦破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4、提高业务素质。交警部门应针对形势发展要求,不定期组织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吸取现代科技知识,提升他们的办案手段。另外,平时要根据不同车型,分门别类建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模、车型外照、车辆高度等资料数据和注意对各种油漆片样收集整理,以形成一套备用侦察资料。对于未能侦破的案件,民警应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侦破逃逸案件的能力。

  5、增加财政投入。政府要加大对治安和交通监控设施的财政投入, 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道路设施建设,特别对一些乡村道路监控盲区,应分期分批设立监控探头和卡口。

  6、搞好协同作战。公安部要在全国范围内创新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工作多警种协作制度创新,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到各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公安机关横向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办案机制,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案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