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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浅述ETC对高速公路收费站管控工作的影响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淼 2014年6月19日16:25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路网建设的不断发展,ETC已经全面投入使用,自动发卡等智能设备逐步开始投入使用,在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了路面通行效率,极大方便了广大司乘人员,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站口作为高速公路交巡警日常管控的两大主阵地之一(收费站和服务区),传统的驻守收费道口的查纠模式不可避免受到了影响,如何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管控工作、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新课题,本文结合ETC快速通道建设谈对收费站管控工作的影响。

  一、ETC通道的概念

  ETC的英文全称为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翻译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主要原理为在汽车挡风玻璃上安装感应卡并预存费用,通过收费站时不用停车进行人工缴费,只需放慢速度即可,通行费将从卡中自动扣除。这种收费系统每车收费耗时不到两秒,其收费通道的通行能力是人工收费通道的5到10倍。电子不停车收费在国外的高速公路收费、路桥(隧道)收费、车场管理收费中都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目前各个省市的高速公路也在大规模推广之中。

  二、目前我省的发展和使用情况

  目前,我省已经开通ETC车道约700多个,实现省内高速ETC通道全覆盖,并与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实现了华东五省一市的数据共享,2014年年底将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陕西等七个省市实现进一步的“一卡通”。也就是说,到2015年元旦和春节,不用摇下车窗、不用驾驶员露头,借助ETC收费系统,就可以驾车直接南下上海北至北京。

  三、ETC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影响

  (一)降低违法行为的查纠率。收费站人工收费时间基本上在15秒以上、发卡时间在10秒左右,在车辆进站、缴费和出站过程中,执勤民警可以对车辆号牌、年检时限、驾驶员、车辆内部人员等情况进行判断,从中筛选具有违法嫌疑的车辆,并做好检查拦截的准备。ETC的使用大大的缩短了车辆通过站口的时间,车辆从到达ETC栏杆前直至驶出收费站道口的时间一般在2秒左右,最慢的也不会超过4秒,而且车速较快、且看不到驾驶员相貌等基本情况。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执勤民警无法对车辆情况做出预判,有时连车牌都没看清车就通过了收费站,更不用说进行拦截检查。

  (二)影响营运客车的管控。客运车辆管理一直是高速公路管理重中之重,站口查控是最有效和直接的管控方法,有了高速公路卡口这道屏障,有效杜绝了超员等严重违法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消除了潜在的事故安全隐患,起到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效果。而ETC使用后给客运车辆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一是车辆不停就无法对其进行检查,无法查处其存在的违法行为,无法消除其存在的违法状态。二是客运车辆经营者在看到在收费站不停车后,对超员等违法行为有恃无恐,从以前的怕超员被抓到现在想方设法多超赚钱。通过日常观察,一些客车驾驶员已经了解到ETC躲避违法的便捷性,主动到管理部门办理ETC苏通卡。

  (三)增大民警执勤执法工作危险性。ETC车道的设置通常在收费站的最左边的车道,如果在ETC道拦截了客运车辆,要将车辆引导至最右边的停车区域进行检查,增大了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每个ETC通道口有一个限速标志,上面标明了限速20码。但是,通过民警在收费站现场测试,绝大多数的车辆在通过ETC通道时超速行驶,有些车辆时速甚至达到40-45公里。这么快的行驶速度对平时在站口执勤的民警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四)增大查缉特定违法车辆的难度。日常工作中经常要遇到查缉交通肇事车辆或其他刑事、治安案件相关的嫌疑车辆的情况。以前只需在收费道口按照查缉预案进行相关部署就基本上能保证任务的完成。但现在由于车辆的速度快,不停车导致甄别判定是否为嫌疑车辆的时间缩短,从而无法适时做出反应进行下一步的拦截查处。

  四、对今后执法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既然ETC的推广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大势所趋,无法改变和阻止,那么我们就应该尽量的了解和完善它,寻找和制定相应的对策来确保民警的自身安全和有效开展日常执勤执法工作。

  (一)不定期封闭ETC,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部分套牌、假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车辆通过ETC通道来逃避检查的行为。大队可以组织统一行动,行动期间,要求收费站配合违法查处工作,暂时关闭ETC通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打违法嫌疑人一个措手不及,有效净化交通环境,消除驾驶员故意违法的侥幸心理。

  (二)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联勤联动。将在高速公路存在多次重点违法的车辆号牌抄送至ETC管理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统一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禁止对此类车辆办理ETC,这样可以增加车辆驾驶员对交通违法行为认知度。

  (三)提高民警的安全意识,调整日常执勤执法模式。进一步对民警的安全意识进行培训,制定相关的安全守则,防止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因不规范或疏忽大意造成的意外伤害。另外,对民警的日常执勤执法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在收费站广场外执勤的警力外,还要安排警力前移到收费站的安全岛内,专门观察通过ETC通道的车辆,遇到违法嫌疑或需检查的车辆,提前打手势提醒车辆减速或采取相应措施来促使车辆接受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对驾驶人或车主发放法律法规知识资料、张贴通告、悬挂横幅等,使他们知法、守法,意识到违反法律的危害性;二是对重点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加强安全教育,深入驾驶人单位召开座谈会、播放教育片等,促使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充分了解ETC通道的用途,不能借助ETC通道逃避交通违法行为的追究。

  (五)完善站口安全设施。必须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以及技术支持部门对ETC系统的敏感度和识别度予以完善,车辆通过ETC通道的车速必须控制在20码以下,超过20码后系统不予识别,收费栏杆不能抬起、禁止车辆通过,这样杜绝车辆快速闯过的情况。同时,在ETC出入口通道设置减速带,强制要求通行车辆按照规定时速通过站口;同时,可以在站口增设阻拦装置,安装智能控制系统,对闯卡、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或卡口报警车辆进行有效拦截。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