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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关于校车安全管理之痛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军 2013年11月20日16:35

   校车承载的是稚嫩的生命,牵动的是社会的神经。校车安全是生命工程,更是良心工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校车安全管理已进入法制时代。在这个大背景下,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都在积极探索校车安全管理之路,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笔者结合常德实际,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对策进行了思考和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一、现状探视:“四大问题”凸显校车安全“病体”

  (一)交通违法突出。校车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驾驶人资质不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特别是校车超载已成为一种常态,而且因为面临的是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卸客转运困难较大,交警部门执法时经常遭到不明事理的学生家长强力阻难,加上警力有限,查处难以到位。还有,在偏远山区,还存在三轮车、农用车、拼装车接送学生行为。

  (二)车况普遍较差。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虽然购买了一部分符合国标的校车,但参与接送学生的车辆还是以微型面包车为主。以常德市为例,目前全市符合国标的校车虽然已达707台,但以微型面包车为主的其它过渡型校车还有1300多台,这些车辆严重老化,制动系统等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车况普遍较差,上路行驶犹如一颗颗流动的炸弹,安全令人担忧。

  (三)安全意识淡薄。一方面,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淡薄,学生不能自觉拒绝乘坐超速超载车辆,不能自觉拒绝乘坐未购保或购保不足车辆,不能自觉拒绝乘坐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车辆;学生家长没有监督举报意识,甚至为省钱,找人合租车况较差的车辆上下学。另一方面,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唯利是图,多拉快跑,车辆缺乏保养,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未深入人心。

  (四)安全设施滞后。学校大多座落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前的标志标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虽然我市农村大多实现了“村村通”,通村公路已水泥硬化,但大多都是在原道路上改建而成,弯多、路窄、等级低,而且大多依山而建,傍水而修,受地方经济条件的制约,隔离护栏、提示标牌等安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二、原因探究:“四大积弊”制约校车安全管理

  (一)政府重视不够。自去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下了很大投入,伹还远远不够。校车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对于我市而言,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出台了《常德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德市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但是乡镇、村居两级政府认识不足,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没有上升到事关民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关注,来对待,没有上升到政府行为来贯彻,来落实,没有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办公室,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好。

  (二)部门监管缺位。教育部门疏于管理和教育,大多数学校末安排校车陪护老师,末行使校车核载人数的监督之责,学生途中安全无人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还处于表面和被动;交通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交警部门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査处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大,宣传教育不够,没有形成政府牵头,安监、交通、教育、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联勤联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这些都成为校车安全管理的软肋和隐忧。

  (三)宣传教育乏力。目前,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还停留在上交通安全课、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等初级阶段,没有真正纳入中小学教育大纲,没有编写系统的教材,中小学生只能在被动中零星地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未能入脑入心。另外,学校对校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更是一片空白,且由于校车驾驶人大多生活在农村,居住较分散,交警部门开展校车驾驶人集中教育难度很大,校车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也就不足为怪。

  (四)地方财力紧张。由政府或学校统一购买校车,统一聘请驾驶人,统一经营和管理及校车行驶路线的标志标牌、防护桩等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等,都需要庞大的财经支撑。但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显然力不从心,地方财力的紧张己成为校车安全管理的一大瓶颈。

   三、路径探索:“四大策略”护航校车安全运营

  (一)抓集约性公司经营。校车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安全运营。但从一再上演的校车事故悲剧中,可以得出除部门监管不力,驾驶人违法操作及路况等因素外,车况差也是校车事故接连发生的主因。改变车况差的根本方法就是购买符合国标的校车参与运营。但在目前的财政状况下,靠政府或学校统一购买校车、统一聘请驾驶人、统一运营管理不太现实。如何破解这种困局?我市的汉寿、石门、鼎城、经开区等都进行了大胆探索,提炼总结出了集约性发展,公司化运营的新路子,其核心就是“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管理、市场运作、适当补贴”。特别是汉寿大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主动联合教育、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及辖区各乡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原则;适当扶持、积极争取、自负盈亏的原则;自愿互利、界限清楚、责权明晰的原则;管理规范、平稳推进、群众满意的原则,在全县创新并推广了“六三四”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社会反响良好。自去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该县己购买了专用校车202台,原来的过渡性校车也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公司化的轨道。

  (二)抓常效性日常监管。交警、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年要在春秋季开学前主动深入到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2次大规模的校车及驾驶人的大排查,清除不合要求的车辆和不符资质的驾驶人,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确保不漏“一校一车一人”;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定期与交通、建设、公路、安监部门一起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行驶路线的安全设施进行排查、整改和完善;完善校车户籍化管理体系,民警不定期地对所联系的校车进行“体检”,重点检查车辆性能是否达标,内部结构是否改变,安全设施有无缺失,行驶证、保险有无过期等情况,对不合格的校车立即予以整改。继续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强化上放学时段公路沿线中小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维护。

  (三)抓实效性宣传教育。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美好梦想,安全起航”活动的统一安排,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宣传活动,引导和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学生乘车安全。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指导学校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宣传教育方案,宣传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好教育部门的监管教育责任;采取上交通安全课、举办主题班会、举行演讲比赛和主题征文活动等,让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在“动手”中得到增长,在“动口”中得到互补,在“动脑”中得到强化,切实增强学生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讲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规定,开展“以案说法”式的警示教育,明示违法后果,增强校车驾驶人的自觉守法意识;利用现代传媒,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呼吁全社会共同维护校车安全,做到在道路上主动避让校车,在生活中主动制止、举报校车违规行为。

  (四)抓经常性路面整治。交警部门牵头,与教育、交通及各乡镇联合,根据校车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的规律和特点,采取重点时段点上守候,重点路段线上巡查的勤务模式,不定期地开展校车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病车”、“黑车”、“慢慢游”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准驾不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校车驾驶人及时买足保险,及时保养车辆,使校车真正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和“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生命不容侥幸,监管不容松懈。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切实从现在做起,从自已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坚决杜绝校车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和交通违法行为,让祖国的花朵人人都拥有充满希望与平安的未来。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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