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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建公路路政管理”亟待法律法规支撑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丛纯纯 2013年11月4日10:58

  近年来随着交通网络发展,新建改建公路逐步增加,在建公路沿线擅自增设平交道口、设置非公路标识(包括大型柱式广告塔、墙体广告)、出现违章埋(架)设杆线、违法建筑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在建公路路政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我省还没有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在建公路路政管理”进行指导和约束,目前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存在部分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等问题,制约了在建公路的有效管理。

  一、在建公路路政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以在建临海公路南通段为例,近期路域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全线166公里在建公路共发现存在问题85处,其中滨海园区段存在问题44处,如东段存在问题21处,启东段存在问题19处,海门段存在问题1处。

  就存在问题来看,滨海园区段以附近居民违章搭建砖房,通信企业私自埋(架)设杆线及周边企业在控制区内擅自搭建围墙、传达室,设置非标等为主;如东段以擅自设置非公路标识、搭建建筑物为主;启东段主要为拆迁不到位遗留问题,很多拆迁房屋还有部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海门为旧房影响路域环境。

  就以上违法事实当事人来看,不仅有沿线居民、企业为个人或者单位利益擅自搭建房屋、设置非标,也有供电、移动、联通、广电等通讯企业擅自埋(架)设杆线等,甚至有当地政府如南通滨海园区在控制区内设置大型墙体广告牌,还有沿线政府因拆迁安置工作开展不到位产生的遗留问题。

  就违法事实形成的后果来看,第一是影响公路路域环境,影响公路通行环境与交通安全。第二是在公路交(竣)工后,当地路政管理部门再去拆除违章建筑、杆线等违法建筑不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执法成本增加,而且往往难以执行到位、执行者损失大,管理者难度大,容易激化矛盾,造成社会不和谐。第三是在建公路管理缺失容易造成周边企事业单位及百姓存在侥幸心理,存在效仿效应与攀比心理,造成违法行为蔓延,屡禁不止。如果在建公路没有及时加以监管,将为后续的安全及管理埋下隐患。

   二、在建公路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谁来管”没有法律依据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程序和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但规定中未提到在建公路路政管理相关内容,政策法律法规方面有关规定仍属空白,在建公路路政管理主体的认定众说纷纭。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建公路建设方(业主)是责任主体;第二种观点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第三种观点认为沿线公路管理机构是责任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在建公路路政管理成为管理真空地带,因而公路建设过程中,沿公路建房、埋(架)设杆线、开设道口、设置广告等各种违法事实不断产生。实际上在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业主方重点考虑工程推进,沿线政府主要考虑拆迁及相关矛盾的协调,而公路管理机构则无法无据可依。

  (二)“怎么管”没有得到明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划定并公告”。但实际操作中,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往往未能对公路的红线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时划定并公告,如临海公路南通段建设过程中,南通滨海园区内自公路建设之日起至今未出台任何文件规定,在具体管理中就无法界定公路控制区距离;又如改建公路原为县道,但已列入省道网规划,无批文,或者新建公路已列入省道网规划也暂无批文,公路已经建设但行政等级还未明确等等,这些使得“怎么管”又成为“在建公路路政管理”的一道难题。

  (三)“很难管”现实存在

  公路在建过程中,违法事实分多种,仅违法建筑,就分为周边群众或企业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迁不到位或者因拆迁矛盾的缓解而产生的拆迁后搭建的违法建筑;违法埋(架)设杆线或者原拆迁过程中未及时清除的杆线等多种情况,因此管理难度很大,涉及周边企业、群众、甚至政府等多方利益,同时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巡查车辆难以进入在建公路,往往发现时违法已成事实,违法行为人不配合、不理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协作不联动等使得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很难管”现实存在。

  三、有效加强在建公路路政管理的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谁来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建公路管理主体,区分不同事项,明确合适的、能有效履职的责任部门。如《宁波市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交通局是全市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在建公路路政的行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是辖区内在建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辖区在建公路的路政管理,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必须坚持公路建设与路政管理同步实施,在建公路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应从公路建设项目立项之日起介入相应的路政管理”。该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规定了在建公路路政管理“谁来管”,弥补了政策法规的空白。建议我省加快出台“在建公路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在建公路路政管理“谁来管”,防止管理缺失。

  二是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明确“怎么管”。在政策层面上强化在建公路路政管理的重要性,引起市级以上政府重视,以“考核奖励”为抓手推动当地政府不断探索管理机制,第一要在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并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明确公路行政等级与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与管理标准,便于管理机构有效加强管理;第二推动政府及时明确公路行政等级,做优做严规划,方便日后管理。

  三是强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解决“很难管”。公路在建期间,公路管理环境相对较差,巡查难度较大,单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责,将存在诸多管理盲区,因此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管理体系,做到:(1)由当地政府依据镇村规划组织城管、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联合管理,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工作要求;(2)强化沿线政府工作责任,将违法建筑拆除责任分解落实,主动介入沿线居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沿线居民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沿线居积极配合拆迁、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等事宜;(3)组织管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建立责任联动制,全面掌握在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现状或者影响公路建设方面的动态信息,严格对管线密级、村庄路段进行重点监管,一旦发现不良情况或者苗头,立即报告沿线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4) 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的监督与参与,开展有效督察;(5)以制度与标准约束各责任部门,强化工作考核与奖励,推动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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