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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运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成因、危害及管理对策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淼 2016年2月18日11:21

  每年春运,都是客货运车辆司机最为辛苦和忙碌的时期,一车的旅客和货物安全都系于司机一身,有的司机昼夜兼程,导致疲劳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从近年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原因统计分析资料中可以看出,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当前我国交通事故多发、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元凶”之一,成为历年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笔者结合往年工作经验,对春运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成因、危害及治理对策试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产生疲劳驾驶的主要成因

  何谓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为疲劳驾驶。通常则认为,驾驶疲劳是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大脑和眼睛乃至全身肌肉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下,引发体力、神智和情绪的一种不良综合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目眩、视线模糊,致使精神恍惚、昏昏欲睡、反应迟钝,甚至出现“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的麻木和半睡眠状态等。

  引起驾驶员疲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驾驶员自身原因,也有天气及道路状况等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驾驶员自身原因。一是睡眠不足。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事公路客货运的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共计不得超过8小时。春运期间,客流、物流运输量急剧增加,比平时多出好几倍。受经济利益驱使,许多驾驶员往往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有的甚至在没有驾驶员交接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开车载客、送货,导致疲劳驾驶。二是长时间驾驶车辆。驾驶车辆虽不需要很大的体力,但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是一项精神作业。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注视前方,随时观察车辆周围以及前方一定范围内的道路和交通情况。由于长时间驾驶车辆,长时间坐在一个固定位置上,不能大幅度运动,容易导致部分机体受到压迫,血液循环不畅,供氧不足,从而产生困倦,即驾驶疲劳。尤其是对于那些从外地开车回家过年的朋友,路途遥远而归家心切,许多驾驶员往往强打着精神驾驶车辆,给道路交通埋下事故隐患。三是人体生物钟限制。一天当中有两个时间段最容易出现疲劳状态:1、夜间时分。从凌晨2点至凌晨5点这一时段,人体嗜睡状态表现得最为突出,在行车过程中,这种嗜睡状态进一步加速了驾驶员的疲劳,由此引发交通事故。2、午间时分。午餐后体内消化作用导致脑部供血相对减少,出现困倦感。假如驾驶员此前没有休息好而在这两个时段驾驶车辆,很容易疲劳驾驶而引发意外。

  (二)交通环境因素。高速公路场景较为单一。长时间在路况单一的路面行驶,驾驶人容易产生疲劳,而驾驶人疲劳时,就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烦闷焦躁等现象,如果此时仍勉强驾驶车辆,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三)季节因素。春运期间,天气基本处于低温状态,当驾驶员开车时,驾驶室内基本是密闭的,有的驾驶员长时间开暖气御寒,也极易产生困倦。如果此时强行驾驶,往往陷入打瞌睡或者大脑短暂失觉状态,一旦遇到突发状况,驾驶员往往来不及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车辆,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二、疲劳驾驶造成的危害

  一旦驾驶员疲劳驾驶,其注意力便难以集中,视觉模糊、判断错误、操作不当,车辆瞬间失去控制,犹如“无人驾驶”,有人撞人,有车撞车,后果可想而知,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扰乱道路通行秩序。由于疲劳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时左时右,走“S”型,轻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重者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和安全性,往往取决于驾驶员的反应时间、注意力和操作的准确性。处于疲劳状态的驾驶员,其生理和心理机能大大降低,很容易因操作迟缓、操作不当而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三、春运疲劳驾驶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认识不到位。目前,无论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中,还是在对违法驾驶人处罚后宣传教育中,都尚未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内容,充分暴露出对疲劳驾驶危害性的认识不到位。一是交警部门在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时,重处罚轻教育,导致执法工作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导致客货车驾驶员普遍认为疲劳驾驶无足轻重;二是驾驶人春运期间,客货车驾驶人为规避交警执法,除了在加油、加水、修车等必须停靠的情况外,往往不愿进入高速路服务区休息,无形中导致了疲劳驾驶发生率大幅增加。

  (二)查处手段不到位。疲劳驾驶不同于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一目了然地查处,也不像酒驾、超速可以通过酒精测试仪、测速仪等仪器进行测试,具有难发现、难检查、难取证的特点,这就造成交管部门对驾驶人是否疲劳驾驶辨认难度较大。有时很明显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但由于没有专门仪器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往往只能对其进行教育和警告,查纠率不高,治理效果不理想,也给一些客货运驾驶人留下了违法空间。

  (三)“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禁行”规定落实不到位。凌晨时段是驾驶员最易犯困、打瞌睡的时段,禁止客车夜间行驶能够有效保障乘客安全。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的执行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交通、交警、安监、运输企业等多部门和企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而这项“禁行令”在落实过程中往往演变成交警部门孤军奋战,加上个别客运单位不配合不支持,导致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春运疲劳驾驶预防和治理的主要对策

  尽管造成疲劳驾驶的原因虽然很多,危害也显而易见,交警查纠难度也很大,但改进和完善现有治理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疲劳驾驶,仍有很多工作可做。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春运期间疲劳驾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提出以下几点见解:

  (一)劳逸结合,驾驶员应自主预防。睡眠不足、睡眠障碍、睡眠规律改变是引起疲劳的主要原因,劳逸结合,是保证驾驶人情绪饱满、精力充沛的重要条件,也是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因此,驾驶人连续行车二至三小时后,应选择就近服务区停靠下车休息,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伸展一下筋骨,不要因赶路而勉强行车,行车时也可以通过听音乐或开窗通风的方式来调节精神状态,防止疲劳驾驶。

  (二)堵疏并举,交警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疲劳驾驶虽然有其不确定性、易消逝性的特点,但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针对性整治得到有效控制。在春运这一敏感时期,交警部门一是加强路面管控。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调配,优化勤务模式,把警力最大限度地充实到路面一线,加强重点时段的巡逻的管控。通过落实“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的巡逻方式,提高路面见警率,扩大管理覆盖面,及时发现、教育和纠正疲劳驾驶行为。二是提高执法敏感度。由于现阶段交通执法技术水平有限,在路面管理中,民警要对中、长途运输车辆提高敏感度,拦车检查要突出“问、查”,一方面要询问驾驶人的出发地点,中途休息情况,另一方面要单独询问车上乘客,以证实驾驶人的回答可信度。同时要对车辆行驶证件上的车辆户籍所在地,车牌标明所属地区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依靠一份责任心和过硬的判断能力,识别驾驶人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确保这种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在整治工作中,对于确认疲劳驾驶的,要坚持依法予以处罚。通过从严处罚当事人,通报到其运输单位或所在地有关部门,教育其他驾驶人、车主,从而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实行强制休息措施。执勤民警对于涉及疲劳驾驶的司机必须采取强制休息措施,确保司机得到充分的休整后才能再次驾驶车辆上路。对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就必须使用卸客转运的强制措施,坚决制止疲劳驾驶员开车上路,才能够有效预防春运期间因疲劳驾驶而酿成悲剧。

  (三)完善设施,提高物防技防水平。根据疲劳驾驶的调查数据,在路面平直,转弯、陡坡较少,平直路线较长的路段容易出现疲劳,而形成疲劳驾驶隐患。因此,可在疲劳驾驶的高发路段采取增设震动减速带、设置安全提示牌、安装警示灯等措施,通过物防技防的方式,起到刺激途经驾驶人精神状态的作用,有针对性地降低疲劳驾驶发生的几率。

  (四)部门协作,形成春运工作“一盘棋”格局。交通安全管理是春运工作的头等大事,牵涉到交警、运管、路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与物流业竞争压力大不无关系。尤其春运期间,为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运输时间、减少驾驶人成为了最简单有效的办法,换之而来的就是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和导致的交通事故逐渐增多,也带来了更多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此,职能部门一是要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治理整顿物流业,净化物流渠道、降低非法的、不合理的物流成本,保障驾驶人、车主的利润空间,让他们请得起司机,夜间等得起休息。二是强化和改善服务功能。政府相关部门应降低运营成本,优化治安环境,在适当路段设立满足长途车驾驶人临时休息地,而高速交警部门可依托服务区服务过往司机,向他们免费提供相应药品、食品、水以及预防疲劳驾驶宣传资料,为更好地防范疲劳驾驶提供服务。三是对营运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管理部门可通过图像GPS系统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以及驾车不按规定休息等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管理与疏导并举,实现对疲劳驾驶的有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疲劳驾驶事故的发生,保障春运期间旅客及货物运输的安全。

  (五)强化宣传,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危机感。疲劳驾驶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安全意识薄弱,交警部门必须提高宣传力度。一是以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以进客货运单位开展走访、讲座的形式对客货运单位负责人和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他们认清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摆正金钱与安全的关系,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危机感。二是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优势和影响力,在春运期间开展大规模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于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驾驶人对疲劳驾驶的警觉性,从而自觉约束自己不开疲劳车。三是在日常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中,要教育引导车辆驾驶人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规定规范驾驶,坚决杜绝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春运服务站内开辟交通安全宣传点,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碟,通过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并将辖区危险路段示意图粘贴在醒目位置,提醒过境客车驾驶人途径该路段时减速行驶,安全驾驶。

  预防“疲劳驾驶”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关系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尤其在春运、春节的关键时期,单方面靠交警部门来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还存在很大的难度。不管作为管理者,还是驾驶员本人,又或是驾驶员的家属,我们都应该为了驾驶员的安全,尽我们的责任,切实做好疲劳驾驶预防工作,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安全度过春运。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