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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浅议如何提升高速交警执法信服力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淼 2016年1月28日12:36

  高速公路交警是交通警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管理、服务的对象多为外地司乘人员,随着经济发展,高速公路物流、人流的剧增,高速公路交警执法信服力的高低,都将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运行。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各种利益的不断调整、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个别民警执法的不规范性等因素,再加上一些机制性、保障性深层次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高速交警的执法信服力没有得到较好发展。下面本人结合工作中的切身体会,就如何提升高速交警执法信服力,不断提高高速公路交警构建和谐社会能力,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高速交警执法的特点

  1、执法中外围干扰因素少。高速公路全封闭、路况好、车速快、流量大的特点,决定了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的基本差别,消除了行人与非机动车的混合交通,不存在车辆与行人交叉、聚集的横向干扰,在执法过程中,高速交警仅面对机动车驾驶员即可,非机动车、行人等几乎碰不到。

  2、执法行为的相对单一性。相对于地方道路,高速公路上出现的违法行为相对单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高速管理条款都作了特别规定,其常见的违法行为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低速车占用高速车道、违法停车、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倒车、逆行等,违法行为的特定性决定了高速交警执法行为的相对单一性。

  3、执法对象的流动性。高速公路线长、点多、面广,执法的对象大部分为过往的外地车辆,除客运车辆一般存在固定线路外,其他的货运和小型客车等车辆的运行往往随着业务量和节假日的变化而产生变化,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的是天南地北的驾驶员,每天面对的几乎都是不同的车辆和驾驶人。

  二、几点对高速交警执法信服力的看法

  1、何为执法信服力?我认为就是整个社会对高速公路执法的认同度,对高速交警的执法非常相信、服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速交警执法的严格规范行为;二是民众对高速交警执法的主观感知。换句话说,高速交警如果想获得执法信服力,自身行为首先要讲信用,做得好才行,其次,民众还要满意,二者缺一不可。

  2、提升信服力是当前社会对高速交警执法的必然要求。随着汽车进入家庭和驾驶车辆从一种职业到一种技能的演变,人民群众对交警执法管理服务提出了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待,对办案过程是否公开,公安机关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自己是否享有了法定的权利等提出了更多的期许,整个交通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量的扩张和质的变化,若没有强大的执法信服力支撑,很难使执法效率和社会效果达到和谐统一。

  三、当前影响高速交警执法信服力的几个方面

  1、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不完善。高速公路在我国已经诞生了20多年,且发展迅猛,作为一个新型的赢利性路种,其特点是高速、高效,广大交通参与者对高速公路已形成强大的依赖性,但是,这么重要的道路网络,却没有专门的管理法律,含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只有很少的章节。由于缺乏对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深层次认识,相关高速公路管理法律也存在不少瑕疵。如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执法模式,在我国已大量运用,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摄录装备不统一、民警自身水平等原因,造成非现场数据出错、延迟屡见不鲜。据调查,民警现场摄录的动态违法数据有时错误率达到10%,如校对、录入等不规范,造成错误数据被上传、上锁。由于非现场执法涉及数量大,一旦出现问题,特别是定性和程序问题,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就会面临牵涉面广、消化处理难的尴尬局面,影响了整个非现场数据的权威性,使驾驶员对整个高速交警的非现场执法产生不信任感。

  2、自由裁量权适用不规范。执法中自由裁量的随意性是对公正、合理的公安交通管理秩序的极大破坏,它违背了立法目的,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对高速交警执法信服力影响较大。现在的驾驶员对于罚款的金额一般意见不大,而对于涉及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强制措施,社会关注度较高,引发的社会影响也较大。对于是否记分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明确规定了对于驾驶人不能确定的,对车主进行处罚,即罚款不记分处罚,而现在有些地方对于免记分的操作,随意性较大,造成了社会上有些人员想尽一切办法达到免记分处理,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黄牛”现象,在有些地方,一次超速50%以下免记分在社会上出现了卖价500元,超速50%以上的则卖到了5000元。以上这些因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的巨大差异,深刻影响了执法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形象。

  3、高速公路其他执法单位不规范执法。高速公路执法范围比较广泛,除了高速交警外,还有高速交通综合执法(省交通厅直接授权,路政、运政合一)等,还有如高速公路施救,停车场停车、驳货、驳客等收费行为的高速公路“软执法”,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对高速交警整体执法造成影响。有些停车场为谋求利益,利用民警管理不到位的漏洞,对有些超载车辆,打着高速交警的旗号不卸货,收钱后直接放车;补胎、换备胎在修理时未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相关施救车辆在施救完毕后,没有开具正式发票;拖车在事故车辆受损比较轻微的情况下也进行拖离。此类问题对高速执法造成的不信任感影响也十分严重。

  4、部分民警的执法不规范。部分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方法欠妥当,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对一些法律条文的解释不到位,过度强调自身“管理者”的地位,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引起群众的抵触情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态度不文明。个别违法处理窗口民警接待群众不热情,回答问题不清楚,使群众徒劳奔波;个别民警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而对违法当事人大声训斥,甚至拍桌子、瞪眼子。二是执法程序不严密。个别民警在执法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拒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有的民警在执法中存在超期办案的问题;有的民警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未切实履行告知手续,或存在告知事项不全面、不清楚的问题,有的甚至出现告知主体错误等。三是信息录入不准确。主要是非现场违法信息方面,存在信息录入不准确,又未仔细进行核对,如违法车辆确认、违法代码输入等方面存在差错。上述问题的存在,使高速交警部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与汗水,但往往因一个人、一件事、一句话的不文明给整支队伍造成了负面影响。重获信服力,必须要付出更大、更长期的努力。

  5、民警的执法保障有限。在当前,我们对民警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保障民警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保障民警安心执法。实际执法中的现场因素、舆论导向、领导态度,导致民警执法顾虑重重、缩手缩脚,加之对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认识上的偏差,使“人性化”在少数民警心里成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代名词,在社会上形成许多负面效应。我觉得现公安机关过多的强调严格执法,而对执法保障的研究和执行不够,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执法保障是严格执法的基础,缺少执法保障,造成民警在执法中不敢执法,不深入执法,在执法中避恶罚善。还有民警在执法中存在顾虑,面对老百姓动手打人,民警可以套用妨碍公务行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面对老百姓的无理纠缠,面对老百姓的谩骂,民警使用最多的就是“忍”,因为不能对其“怎么样”,只能骂不还口,民警任之谩骂,执法变得理不直、气不壮,执法威严何在,执法的神圣感和正义感不断被削弱。

  6、社会发展中不断提出的新要求。随着社会资讯的不断发展,当前普通民众摄取发达国家交通管理理念的途径越来越多,对照发达国家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不仅要求交通安全得到保障,还期待交通环境更加和谐;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服务优质高效;这些都对我们日常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发展较慢,属于刚刚起步阶段,与国外高速公路管理存在较大的差距,有些受交通资源不足等客观因素影响而不得不采用落后的管理方法,给驾驶员造成了高速交警执法效率不高、执法不公正的印象。驾驶员一方面希望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环境,另一方面当受到约束和管理特别是当触及到个人利益时,又会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交警在工作中稍有不慎,或加大处罚力度,群众便把矛盾的焦点指向交警,对执法也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感。

  四、提升高速交警执法信服力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成立高速公路执法研究的专门机构,深入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分析社会方方面面提出的高速公路管理实际问题,加快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专门的管理规范,比如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解决困扰和制约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些重大问题。

  2、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严格控制。对法律条文中“弹性”条款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内容,进行相应明确、细化。对群众经常容易触犯、限制人身自由、吊销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条款,其处罚标准应在同一地域,同一交通管理部门,同一民警中相对固定和统一。同时要强化程序办案、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使之在执法的过程中,摆脱关系网、人情网的干扰,摆脱随意、滥用自由裁量的行为。

  3、统一协调高速公路执法,规范高速公路所有相关执法。一是成立专业的、功能齐全的高速公路施救部门。由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组织成立综合性的施救企业,负责日常的抛锚车辆和事故车辆的施救,包含高速公路上所有的施救功能(轮胎抢修、拖车、吊车、驳货和事故车辆停放等),且运营方式是非营利的,不要让社会盈利性施救单位参与其中。二是明确高速公路施救的管理和监督。在目前高速公路施救中,无监督和处罚的明确部门,对于高速公路施救单位和施救人员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方法,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明确高速公路施救的监督、管理办法,形成机制,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出现乱收费现象。

  4、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改进执法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服务和执法水平,是高速交警队伍长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宽严相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对高速公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粘贴机动车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只要驾驶人能让他人及时将证件送至其本人手中,多推行教育处理。二是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决不能下达处罚指标,围绕执勤执法形象、执法环节、工作实绩、执勤执法效果等进行考核综合评价。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通过定期脱产学习和培训,使民警静下心来学习新知识,总结工作心得,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更新民警知识结构。

  5、加大对民警的执法保障。一是法制保障。参照国外一些做法,增加暴力抗法者的违法成本,保护公安交警部门正常执法活动不受干扰和侵犯。二是机制保障。交警执法遭遇暴力袭击,对抗执法等,应及时派警力增援,迅速查处违法者,树立执法权威。三是惩治保障。对交警遭遇的恶意投诉、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交警纪检部门要迅速查证,对恶意投诉乃至诬告者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实施侮辱、谩骂、围攻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心理保障。对民警做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抚慰,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执法难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缓解民警的工作压力。

  提升执法信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个不断化解交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单靠高速交警努力很难达到明显的效果,需要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效。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