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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浅谈高速交警如何有针对性的做好行人管控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淼 2016年7月8日11:3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的压力迫使着国家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加快建设高速公路的步伐,但滞后的交通管理模式导致了高速公路上空前的交通管理压力长期存在,安全问题尤其突出,特别因行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面对现今的交通状况和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何治理行人上高速的顽疾”成为我们高速交警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高速上常见的行人群体的种类和现状

  (1)违法上高速捡垃圾的周边居民:这类几乎是高速公路上的“固定人群”,而且在被高速交警的长期管理下养成了见着交警就下高速,交警走了就上高速的习惯,对其管控难以到位。

  (2)违法穿越高速公路去务农与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牲畜的农民:这两类也属于“固定人群”。前者的行为时间很短暂,交警也只能看着他们一穿而过;后者将牲畜栓在青草长势良好的路边,自己在路上或路下面陪同。

  (3)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上下客的人员:由于对象的随机性和广泛性,管理了一批又出现新的一批。

  (4)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和养护的工作人员:由于对这类人群的聘用标准不一,许多施工人员的工作安全意识不够,施工负责人的责任心不到位,这些都是安全隐患。

  (5)流浪乞讨人员违法上高速:这类人员往往受生活现状所迫,精神上比较压抑,难与之沟通,就是送下高速后,此类人很有可能会再上来。

  (6)因精神上的疾病而缺乏认知能力的人员窜上高速:对于温和的精神病人那还较易处置。但是遇上行为过激的病人,我们交警不仅难以与之沟通,而且要时刻防备精神病患者意料之外的危险举动。

  (7)因车辆故障或事故,而被迫留在高速公路上的人群。在此情况下如果个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够,就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以上常见的七种行为含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因素:主观上包括趋利因素、认知因素等;客观上包括地理交通、职业、事故、社会制度等因素。行人上高速所涉及的主体极为广泛;客体因素则具有多样化。

  二、此七类常见行人群体都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一)上高速公路捡垃圾的行人有其产生的根源和使其长期存在的土壤:

  主体因素:一是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相当庞大,经常有一些人随意向窗外抛洒物品;车辆故障后,当事人将废弃的轮胎皮等丢弃在路上;因人为致使货物装载不牢或车辆在运输途中速度过快的原因造成车上货物遗失在高速公路上等等。二是居住在高速公路周边的受生活所迫,需要拾取垃圾维持生计的人。

  主观因素:抛洒主体。没意识到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性;没认识到不应将废弃物遗弃在路上;没意识到货物装载不严实而容易散落。拾荒者此类人群由于经济困难,卖钱的垃圾对他们来说多多益善,所以面对交警的安全教育是置若罔闻。

  客体因素:(1)被遗弃或遗失在高速公路上或路边的物件会吸引周边相应居民违法上高速。(2)隔离网缺乏维护,隔离效果缺失。

  客观因素:法律规定:行人违法上高速可以罚款20元。但这类人在经济上本来就有困难,制度难以得到落实,对其无法形成威慑力。

  (二)穿越高速公路务农与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牲畜的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因某些农民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在我们高速交警难以落实惩戒措施的情况下,经常穿越高速公路去务农或者在隔离网内放牧。其行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趋利因素:多种地,多收成。尤其现在农产品价格飞涨。有句新俗语:地有多大块,就有多少块。

  客体因素:长时间无人处理高速公路边上长出来的青草,被放牧农民惦记着;由于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不合理,甚至没有绿化带,让种地农民有机可乘;隔离网缺乏维护,隔离效果缺失。

  交通因素:高速公路的涵洞与天桥布局不合理,导致部分农民交通不便影响劳作和放牧。

  主体因素:此主体行为的短促性和随机性使得我们高速交警难以及时发现,对其管控难以到位。

  制度因素:对于以上违法上高速的人群的处罚难以落实,对其说服教育也仅当面有效,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这类群体我行我素的现状。

  (三)某些人员因便利或者经济因素倾向于半路上车或下车;同时借此类人的需要而产生的违法客车,更因缺乏管理和监督,置安全于不顾进而大行其道。其成因和存在分析如下:

  趋利因素:一方面是图便宜或方便而半路上下车的人员。另一方面是应需求而产生的不法客车。违法客车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会给半路上下车的人留下名片,以期做长期生意。基于以上两点更是让营运方和监管方之间形成了不正当的利益链条。

  社会制度因素:一是主体的违法行为的惩处难以到位,光口头教育是难以取得成效的;二是主体的违法行为,除了利益的驱使外,则是由于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措施缺乏,监管的上漏洞更是为其存在和成长提供了相应的环境。

  地理交通因素: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均衡,许多偏远地区的交通还有待发展,对许多外出打工的群体来说,没有任何一种交通比在高速公路上拦一台直达目的地的客车或者在高速公路直接下到目的地来的方便。

  客体因素:半路下车的人员如果不能及时下高速,就会相当危险,而被破坏掉的隔离网给这些人离开高速公路提供了方便。

  (四)高速公路承担着我国交通运输的大部分压力,所以高速公路的维修和养护尤其重要。在此,笔者认为将高速公路施工人员纳入高速公路行人管控的范畴是有必要的。

  主体因素:以维修和养护高速公路为职业的工人。

  主观因素:高速公路上施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施工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够,导致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会经常出现:标志牌摆放不够规范;标志牌倒了或者移位却无人管理;施工车辆经常没有开启警示灯甚至没有警示灯;未经相关高速交警部门审批而私自施工等情况。

  客体因素:路面的持续性损耗需要养护人员不断的补救;作业工具的易损性和防护设施的易耗性,使得作业时间和安全性得不到保证。

  社会因素:施工部门所摆放的安全标志,经常遭到碾压损毁甚至被偷窃,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产生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原因是自身好逸恶劳或因社会发展的不和谐。此类人员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在忽略安全因素的前提下,他们会选择最短最直接的道路,靠一路乞讨或捡垃圾来维持生计以供自己到达目的地。其行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主体因素:某些好逸恶劳者或没有职业又缺乏耕地的人群发生意外后无法得到相应的救助而需要靠流浪乞讨来维持生计。

  社会因素:由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此类人群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必然产物。比如在外面打工或返回的途中钱包被人偷了,在缺乏救助的情况下靠乞讨为生。

  主观因素:高速公路比较平坦,视野也开阔;高速公路下面的公路环境比较复杂。两项对比之下高速公路成为首选。

  客体因素:流浪乞讨人员进入高速公路后发现路边有垃圾可捡,还可以通过护栏网的漏洞下去卖垃圾。这是支撑流浪乞讨人员坚持走下去的主要原因。

  (六)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上高速。此类人群因主观上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容易通过违法上高速的人群所“开辟”出来的道路进入高速公路。此种行为的产生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主体因素:此因素包括精神病人和对患有精神疾病人员的监管责任人。

  主观因素:首先是精神病人缺乏辨别判断的能力;其次是精神病人员的监护者缺乏警惕,甚至是放任不管。

  客体因素:隔离网功能的缺失,也是导致此类人群容易窜上高速公路的原因。

  (七)因车辆故障或事故而被留在高速公路上的人员。此类情形分析如下:

  主体因素:因车辆故障或事故而被迫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当事方或交通阻塞后的被阻人群。

  主观因素:当事方人群,在相关部门到来之前缺乏安全防护和警戒意识,置自己于险地。交通阻塞后,新产生的被滞留人员下车后随意观望或游荡。

  事故因素:交通事故虽然表面上是偶然,但确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结果。

  客体因素:事故车辆的严重程度、位置、散落物的多少均影响处置事故现场的时间长短,也决定了阻塞程度。

  三、针对以上主要的几类行人,我们高速交警针对各种因素,分别采取措施,协同多方面的力量,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治理问题,从长远的角度去开展工作。

  (一)针对上高速捡垃圾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两个主体两个客体:丢垃圾的、捡垃圾的、能卖钱的垃圾、缺乏作用的隔离网,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针对丢垃圾的人。此群体的广泛性要求我们要以全体民众为工作对象,从提高全体民众的认识高度上下手,做到以辖区内的文明宣传为原点向外辐射,达到一传十,十传百的社会效应。在辖区内的服务区、收费站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发放传单,要让他人看的见,愿意看。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展现亮点,以对客车进行的安全宣传为契机,将宣传标语贴在客车上,让客车成为宣传的载体。

  针对捡垃圾的人。对于这类“固定人群”,我们要采取重点筛选、明确责任、关心到位的工作方法。首先要筛选我们行人管控的台账,将经常上高速捡垃圾的一部分人的信息挑选出来,然后将管辖区进行责任划分。每位民警要明确自己责任区内的“高速常客”,走访其住所,询问其周边的村民,借助村干部的力量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针对实际情况或采取说服教育或联系民政部门将之纳入低保户或采取适当的经济救助等方式从根本上治理问题。

  针对能卖钱的垃圾。这类被丢弃的能卖钱的垃圾,高速公路上都配备有清洁人员,我们对这类人应该提出新的要求:除了对路面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外,还得将路面上和铁丝网内的可用垃圾进行回收。给清洁人员配备相应的拾取工具,争取不留一瓶一罐,从优势上压倒那些违法上高速捡垃圾的人员。

  针对效果缺失的隔离网。除了及时将发现的漏洞通报给路政部门进行修缮,还应该借助下村宣传的机会,教育周边村民爱惜国家财产。

  (二)治理因务农而上高速公路的状况,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

  首先,要对高速公路隔离网的设立和损坏情况进行彻查,对于容易上人的位置要加强隔离设施。

  其次,对因务农而经常穿越高速公路的人员进行资料的收集汇总,将整理好的资料分发到管段民警的手上,由各位民警联合路政部门一起开展走村入户工作,不仅要给当事人做思想教育工作,还要通过当事人所在村庄的村长,当事人的亲戚,尤其是其子女来劝服当事人。在说服教育的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以及周边居民的建议,将合理的意见,整理成材料后上报。

  再次,对匝道和防护网内已种植的庄稼进行清理和重新绿化。为了避免意外矛盾的产生和已有矛盾的激化,可以在收割季节后通过村委会发布禁止种植通告。抢在农民种植农作物之前,将绿化植物种上,而且在农作物种植的期间派专人守护,直到农作物种植的时间过去,这样可以一劳永逸。

  将以上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数据资料和摄像机记录保存下来,将保存下来的资料一式四份,我们和路政两份,村委会一份,当事人一份。

  (三)高速公路上下客问题的治理

  (1)加强硬件设施:加固经常上下客地点的防护网,同时在斜坡上镶上玻璃碎片,并且树立禁止违停上下客的警告标志。(2)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客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相关传单张贴在收费站、服务区、执勤岗亭等显眼的位置,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一起监督客车。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争取做到举报一台、抓获一台、处理一台。最后将处理的情况回复给举报人以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3)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要求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4)加强收集证据的手段,改进采集证据的方法。由于违停上下客的随机性和短暂性,而一旦碰上了,如果来不及固定证据,便会影响我们的执行力度和执法效率。(5)将违停上下客的违法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容易上客或下客,短途的或者是长途的,使得我们的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6)杜绝说情,打好攻坚战。(7)做好辖区周边客运企业的宣传工作,明确责任,讲明利害关系,从源头上治理。

  (四)对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的单位要提出求素质、保安全、讲效率、求质量、听指挥等要求。

  针对施工部门:(1)高速施工单位所聘请的人员在交警部门必须备案,且配发施工身份证明,以防止有人滥竽充数。(2)安排巡逻民警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当场纠正不合理措施。同时巡逻民警要将检查情况通过照片和相关材料固定后,汇报给领导。(3)交警部门将因天气变化而引起的路面的骤然损耗情况统计后,通报给高速施工部门后,高速公路施工部门应尽快完善路面情况,同时将维护的情况进行反馈。(4)严肃对待施工不力的情况,对于因施工而产生的严重安全隐患要严格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交警部门。(5)破损的交通指示标志一定要及时更换。(6)禁闭区内一定要有安全员,对交通标志进行维护,防止交通标志牌被偷和及时换掉破损的交通标志。(7)督促高速施工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针对交通标志牌被偷窃的情况,首先要及时补充,其次要借助当地治安部门的力量对当地的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进而追索偷窃者。

  (五)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治理对策有以下两点看法:

  首先尽量与其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要让对方从心理上认同我们,其次通知施救部门就流浪者行走的方向将之就近带离高速公路,然后通知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救助。

  (六)由于精神病人缺乏判断力,对于这类人上到高速公路上后的管控有以下几点建议:

  (1)在对这类人的管控过程中,一定不能让对方受到惊吓,以稳为上,及时通知施救部门火速将精神病人带下高速。(2)对高速公路周边村庄的精神病人进行统计,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进行面谈要求其履行好自己的职责。(3)在进村入户宣传过程中,对有精神病人的住户要着重进行宣传,利用周边居民的力量协助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做好监管工作。(4)加大隔离网的维护力度,保证其隔离功能。

  (七)因事故而滞留高速公路人群的管控方向:

  首先:我们要明确此类人群是事故当事方或者因事故而被迫滞留在高速公路上。

  其次:我们要做好告知工作。接警员在接到报警后,根据实际情况告知报警人如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叮嘱受困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做好警戒工作防止二次事故、打通应急通道方便施救车通行;现场勘查的民警要迅速的勘察现场,并督促施救部门尽快清理现场,打通道路,减少因阻塞而产生的滞留人员。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