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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沧源县公安局倾力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临沧市沧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董世昌 2008年9月3日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局领导“关于依法整治拖拉机、货运汽车违法载人,解决农村群众集体出行难题”的指示精神,针对当前拖拉机、货运汽车安全性低,农民喜事丧事包车出行困难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好我县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沧源县公安局高度关注民生,将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交通管理的工作中的始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竭力为农民群众解决出行难问题。

    一、结合实际,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针对近期辖区连续出现的拖拉机违法载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现象,为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维护好我县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沧源县公安局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下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整治拖拉机、货运汽车违法载人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的通知》(沧公传[2008]5号),由交警部门牵头联合各乡镇派出所、农村交通安全监督员,逐步建立起了农村婚丧嫁娶集体出行逐级报告制度。农村群众操办喜事丧事,遇到集体出行困难的,可由事主向农村交通安全监督员报告,后再由交通安全监督员向当地交警部门或派出所报告,也可以由事主直接向交警部门或派出所报告。

    二、加强联系,与客运部门建立解决农村群众集体出行难问题的联动协调机制。

    交警大队与客运公司建立了解决农村群众集体出行难问题的联动协调机制。当有群众报告出行难问题时,由各交警大(中)队或派出所及时帮助事主与客运部门协调联系客运车辆,在有通行条件的农村地区,由客运公司派出手续合法的客运车辆,包车费用由事主自理。若遇到群众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情况,包车费用按照 “客运公司(驾驶人)让一点、交警补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办法,保障农村群众集体出行的乘车安全。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农村地区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

    为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拖拉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地区拖拉机违法载人,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2008年3月13日起,交警大队深入到各个乡镇对农村地区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中,民警向拖拉机驾驶人讲解了如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介绍了交强险的作用和理赔等相关事项,通报了近年来我县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有效解答了驾驶人员在平时行车安全方面经常遇到的问题,同时民警还提醒驾驶员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驾驶时切勿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行驶和违法载人,平时要注意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并希望广大驾驶人通过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驾驶和生产安全,维护好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驾驶人自身的行车安全。

    四、狠抓措施落实,竭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报告制度和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后,交警大队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为农民群众解决难题。到目前为止,通过多方协调和努力,已成功解决了两起农民出行难问题: 2008年2月23日,沧源县勐董镇下永和村村民赴上永和村奔丧过程中违法乘坐拖拉机,民警查获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和客运公司取得联系,通过协调,客运公司派出了一辆能核载11人的客运车辆,以“客运公司让20元,交警大队补40元,群众出40元”的办法,有效解决了农村群众的安全出行难题; 2008年3月18日,交警大队了解到勐角乡莲花村允纳组李先明等30名村民,19日将赶赴耿马县贺派乡做客一事,大队主动与县客运公司取得联系,经过协调,客运公司答应给群众让利300元,以1000元的价格(原价1300元)达成协议。至今,共解决12起群众集体出行难的问题。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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