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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江交警为民警添“护身符”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双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刘俊岭 2008年9月2日20:46

    2008年9月1日,双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队务会,全文传达学习了总队《关于集中开展交通民警执勤安全防护教育和检查的通知》,通报了7月份以来全国六名交通民警牺牲情况和交通民警因公牺牲案例,为全体民警提高自我防护敲响警钟。

    大队组织民警对通报的交通民警因公牺牲案例认真学习,在沉痛哀悼牺牲民警的同时,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并对照自身,强化各项民警自我防护措施。

    一、加强民警安全防护教育,提高民警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发生交通民警因公牺牲事件并不是偶然,也不是个案,它充分说明了当前交通民警所处执法环境的恶劣性和危险性,大队领导为民警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强化民警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认真对待每一次出警、执勤,在思想上、行动上加强防备,以便发生意外情况时能争取主动,早发现、早处置,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二、做好执勤、出警前 “四查”工作。一查巡逻车辆是否安全可靠,轮胎、车辆制动、水箱、机油等是否正常;二检是否按规定着装、穿反光背心、佩带警帽、带好反光锥、手电筒、发光棒等;三查是否携带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四查精神、身体状况是否良好,避免带病工作,带情绪上路。

    三、在执法执勤中切实利用起配备的单警装备以及其它安全防护装备,大队于9月1日下午对民警的单警装备、反光背心、锥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配齐,配发了发光棒、停靠警示牌、警用电筒等装备,并指定各中队长负责对装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旧损装备及时上报修复或更换;对上路执勤的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保养、维修,防止病车上路,保证执勤车辆绝对安全。

    四、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驾驶警车时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警车管理规定》执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鸣警笛、亮警灯、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大队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关于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的要求,教育民警无论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划定警戒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工作。

    五、强化交通民警的警务实战训练,有效防止民警意外伤亡。把民警安全防护作为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擒拿格斗、体能等方面的训练,并请事故组民警和经验丰富的老民警讲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警车的安全停放、警灯、警报器、警示标牌、标志、反光锥筒、反光背心的正确使用等,使民警掌握拦截车辆、封闭交通事故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方法,提高执勤盘查、堵卡等警务技能,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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