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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道路客运班车定价机制改革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2月23日8:35

  2016年2月份,浙江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这是浙江省2015年对部分高铁沿线客运班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对道路客运班车定价机制实行的又一重大改革。

  本轮定价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推行最高限价管理。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由原来基准价及上下浮动幅度的方式改为上限票价及下浮幅度的方式,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但下浮不低于营运成本。二是将备案制改为公告制。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实施运价浮动,原来应提前5天向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现改为经营者发售、预售班车客票,至少提前15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票价。三是鼓励差异化定价。原来同一条客运班线上的相同车型、等级的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尽可能基本一致,现在鼓励经营者根据客流量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灵活、差异化的票价,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创建,进一步提高道路客运服务水平。

  该通知计划于3月1日起实施,运价改革是浙江省道路客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