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各个客运公司负责人陆续和辖区高速交警大队签订《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承诺书》,坚决贯彻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规定。
高速公路第一支队要求客运企业提供所有途经辖区客运车辆的信息,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经营者信息、运行班线、发班时间、到达时间等,对途经辖区的客运车辆台账重新进行一次更新和完善,切实做到“客营企业情况底数清、客营车辆状况底数清、驾驶人状态底数清”。
承诺书内容包括,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一律停止运行制度。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不准发车,对22时前发车的,要创造条件落实2时至5时停运制度。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客运车辆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单程运行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公路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如发现客运车辆违反规定的,对驾驶员进行顶格处理,并抄告客运企业,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