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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文汇报 2014年7月31日10:5

  今后如果有人在上海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不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可能会影响其居住证办理、就业、子女入学和个人征信等诸多方面。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已于日前通过审议,将和《上海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一样从8月1日起实施。与现行规章相比,即将实施的《办法》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大,而且打击范围涵盖非法客运的整条产业链。

  “克隆”车辆最少罚3万元

  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解读《办法》时表示,近年来全市每年查获的“克隆出租车”数量均超过500辆,约占被查获的全部非法客运车辆的1/3。

  根据现行规章,执法人员只能处罚“克隆车”驾驶员,但“克隆车”之所以能不断出现,还因为社会上有部分人专门为准备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改装服务,如提供车身喷涂,以及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等出租车专用营运设备,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改装窝点。

  鉴于此,《办法》在现有规章的基础上扩大了查处范围,在处罚“克隆车”驾驶员的同时追究改装人员的法律责任,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社会车辆提供“克隆”服务,违者将会被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将软件运营商纳入管理

  《办法》同时涉及对手机打车软件的管理。江子浩说,手机打车软件的普及,提高了上海出租车的服务效率,但有少数软件运营商,在接受驾驶员注册时不注意核实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营资格,导致部分市民用打车软件招来了“黑车”,助长了非法客运行为。

  对此,《办法》要求软件运营商必须向交管部门提供合作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由交管部门对其进行运营资格认定,运营商必须终止和没有运营资格的驾驶员及车辆的合作。

  如果运营商违反上述要求,管理部门已授权市交通委下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可对运营商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录音录像可作查处证据

  本次《办法》的出台,还有望解决打击非法客运中的取证难题。由于在以往的执法中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比较单一,需要取得“黑车”司机和乘客交易的直接证据,如果遇到乘客不愿作证,执法人员将很难获得直接交易证据,执法也常因此而受困。  针对非法客运的特征,江子浩表示,在没有直接交易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探头或其他方式摄录的录像、执法人员现场记录、现场第三方的证言等间接证据,如果足够充分,并可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当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中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

  这无疑为突破“取证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办法》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及检查笔录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但强调所有的证据都应当采用合法方式取得,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无效。

  非法客运违法成本提高

  此外,对于违法客运行为“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也在《办法》中有了新的解决思路。

  根据《办法》,今后查处非法客运工作将和全市其他四个领域的管理机制进行对接。具体包括:将查处车辆非法客运纳入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非法客运违法行为人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违法行为人的相关处罚信息,纳入社保部门对本市居住证积分减扣的审核内容;将违法行为人的有关信息以及非法客运车辆的信息,纳入公安部门的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

  换言之,今后有人从事非法客运被查获,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影响其办理居住证等,提高了非法客运行为的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