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谭和平、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唐国栋参加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四非、查四违”统一行动,要求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从7月28日起至8月31日严执法、严处理、严追责,实行“五个凡是”,震慑严重交通违法,遏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打四非”是指:打击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行为,打击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查四违”是指: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的行为。
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调整勤务安排,加大夜巡夜查力度,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岗点等,集中对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继续违规运行的行为开展严厉查处,坚决禁止其继续行驶。对行动中查获的凌晨2时前无法抵达目的地且不属于接驳运输试点车辆,要及时引导至安全的停车地点进行休息,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在的运输企业,督促调整客运班线发班时间;无法调整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停班。要集中开展严查违规接驳运输行为的行动,对查获的违法违规从事接驳运输的客运车辆,一律引导至安全地点强制停车休息,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要集中开展严查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将警力、警车、测速设备等投入到路面,并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等,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的规定,确保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要严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行为,发现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要及时引导至安全地点进行休息,确保驾驶人连续驾车日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不超过2小时。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认真核查客运车辆乘载人数,发现超员违法的,一律卸客转运,并对驾驶人予以严格处罚,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所在的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予以惩处,做到“一超三罚”。要集中开展严查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的行动。公安交警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客运企业开展联合突击清查,对未贯彻执行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客运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停业整改,属于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的,一律取消其接驳试点资格。要开展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集中巡查和突击抽查,严查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至8月底,对客运企业的夜间抽查率要达到100%,已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在线率、设备完好率要达到100%。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执法、严处理、严追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四非四违”问题,各地要坚决零容忍,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可以并处吊销的一律吊销,可以并处拘留的一律拘留。凡是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的翻、撞、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严查事故原因和问题,坚决倒查责任追究到底。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向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车辆灌装危化品,向不具有购买、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化品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是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40条、第225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凡是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第146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是客运企业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7月28日晚上10点,在岳阳市联港路与冷水铺交汇的丁字路口整治现场,一辆非法运送易燃易爆品车辆被交警查获。这辆载重2.8吨的油罐车,装载3吨柴油,超载30%以下,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