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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运管局发通知要求长途客车须进客运站 “打盹”
来源:于惠如 2014年7月31日10:10

   长途客车须进客运站 “打盹”

  凌晨2时-5时严禁路边停靠或在服务区休息

  即日起,由各地州(市)运管机构通知所辖客运企业,所有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客运车辆在2时前就近进客运站休息。

  7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防范,7月28日,自治区运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客运车辆强制停车休息管理,所有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客运车辆在2时前就近进客运站休息,严禁路边停靠或在服务区临时休息;各客运站给旅客提供休息场所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对客运站的安全保卫。

  同时,严禁客运车辆途中无故停车和站外揽客;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控。

  据了解,7月21日,自治区运管局就下发过内部明电,要求各地运管部门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对发现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企业,要立即下发《企业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重要依据。对屡次违反的企业,要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及自治区运管局,对企业依法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应许可。

  同时,要求各客运企业严格贯彻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规定的企业和车辆第一次发现要对企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并对车辆进行停运处罚;第二次发现除了进行停运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安全约谈和进行限期整改;第三次发现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及自治区运管局,并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应的经营许可。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