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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营运车辆出新规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董秋萍 2014年7月11日15:27

  自7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令,窗口将严审对新增或更新的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12吨以上)和半挂牵引车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

  对于2014年7月1日前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车辆窗口将通知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至2015年1月1日止前期营运的车辆没有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运管局将告知企业整改,期间对于经营者为以上类型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或年审、换证等手续时未能提供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情况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窗口将暂缓办理相关事项。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