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实施《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监控及后续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启动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动态监管及后续处理的治超模式。
《办法》规定,广西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监测采集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数据,须上传至治超信息系统,经自治区治超办复核确定后,作为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和后续处理的依据。
广西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