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有了更高要求和约束。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12吨及以上),都应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否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车辆无法上路。
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