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车辆主要包括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12吨及以上),从2014年7月1日起这些车辆必须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如果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车辆无法上路。
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