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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超限源头治理从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单位抓起
来源:曹流 2012年5月10日15:42

    今年以来,淮安市公路处在认真抓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持路面查处高压态势的同时,注意积极推动货运源头管控工作,主动协调市运输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开展了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单位排查工作,目前已经确定首批47家单位作为全市重点监管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单位,近日,公路部门专门提请淮安市政府,通过下发文件和报纸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这些单位,以阳光、透明地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市政府文件强调,各货源企业是货运车辆的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驾驶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称重放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统计制度和装载档案,落实岗位职责,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同时要在装载场地配备必要的称重和计量设备,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装载,禁止违规装载车辆出站(场)、港口码头。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公安、交通等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机构,加强对货运车辆源头的有效监管;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和经营性货运站场的巡查,港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港口码头的巡查,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乡(镇)范围内重点工矿企业、经营性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巡查,要通过驻点、巡查等方式,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不出港;运输、港口管理机构要根据交通、公安部门的路面执法、处罚情况,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巩固和完善公安、交通相结合的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合力保护公路桥梁运营安全。

(值班编辑: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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