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七个着力推进甩挂运输发展
来源:交通部 2012年5月9日11:29
为建立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资金引导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4月6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部专项扶持甩挂运输发展的资金政策正式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对全面推进甩挂运输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对推动道路货运业转型升级、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很好的引导作用。就贯彻落实好《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重点强调三点。
明确管理要求
从车购税中列支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主要用途是支持、引导和带动甩挂运输的发展,推动道路货运业的转型升级。一要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和投入方式。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运输企业和场站经营企业,按照“先实施、再验收、后补助”的原则,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项目投资额进行补助。二要明确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补助的范围主要包括甩挂作业场站建设或改造、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三个方面。三要明确资金补助标准。按照试点项目投入运营后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费和设备购置费的投资总额,视情采用定额补助、比例补助两种方式确定补助额:对于投资总额小于1亿元的,实行比例补助;对于投资额大于1亿元的,实行定额补助。
严格申报程序
对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试点项目,按照“企业资金申报、省级联合初审、专家评议审核、部级批准下拨”的程序,下达专项资金。纳入试点的企业在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要按照要求编制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分别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两部门将联合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项资金补助分配方案,由财政部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下达专项资金。
强化监督管理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的设立来之不易,务必用好这一政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试点项目筛选、考核验收、资金申请、材料审核、拨付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交通运输部将联合财政部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将从七个方面着手,着力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作走向深入。
着力做好首批试点检查验收
交通运输部将加快建立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和审查验收制度,开展对首批试点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对试点项目的进度进行督察,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目前,首批26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中,中央预算支持的12个项目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另外14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将从车购税专项中给予补助。对确定从车购税专项予以补助且已完工的项目,要尽快做好审查验收工作,并于今年5月底前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争取列入今年的资金拨付计划;对于尚未完工的试点项目要抓紧实施,在明年3月底前争取完工,投入运营,确保列入2013年的资金拨付计划。对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请各有关省份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于今年6月份拨付到位。
着力做好第二批试点筛选申报
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将于近期印发《公路甩挂运输(2012年度)试点工作方案》,于6月份启动第二批甩挂运输试点,到2014年8月结束。各地要严格试点条件,好中选优,确定试点项目。一是把好货源条件关:所选项目必须具备稳定、充足且适合甩挂作业的货源条件以及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等基础条件,确保甩挂运输能够“甩得起来、运行得下去”。二是把好规模条件关:所选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属于本区域的龙头骨干企业,能够实现网络化的运作、集约化的发展。三是把好诚信考核条件关:所选企业必须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质量信誉考核优良,能够引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四是把好经济社会效益关:要求项目在提升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效益较为显著。五是把好前期工作条件关:拟纳入试点用于场站建设或改造的土地使用、自筹资金等条件要已经具备,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申报要按照“企业申报、省厅推荐、专家评审、部委审批”的程序进行。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先期开展摸底调研,组织备选企业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试点项目向交通运输部进行申报。第二批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于6月份进行。交通运输部将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于8月份联合确定第二批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对于第二批试点项目的资金申请和拨付,交通运输部将于2013年和2014年,联合财政部分两批次进行验收,谁先通过完工验收,就先拨付资金。各试点项目要根据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实施进度,保证项目质量,及时申请验收审查和补助资金。
着力做好配套扶持政策落实
全面落实试点项目资金配套政策,加快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这两方面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甩挂运输发展有直接影响。各地的经验告诉我们,出台扶持政策可为、可行,引导带动作用明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快落实,逐步形成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落实甩挂运输试点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地方甩挂运输发展资金,对甩挂运输发展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二是落实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的通行费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要求和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通行费优惠政策。三是落实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支持政策。各地要结合推动甩挂运输发展,研究制定支持龙头运输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发挥政策叠加综合效应,切实培育树立一批引领市场方向、带动行业发展的大型运输企业。
着力做好交强险相关法规修改
目前挂车交强险等相关法规的修改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公安部的沟通协调,按照“挂车免保交强险;汽车列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牵引车承担,挂车不再承担连带责任”的政策导向,加快相关法规修改进程,争取能够尽快取得突破,消除挂车交强险的制度障碍。
着力做好推荐车型申报
今年1月,部审查发布了首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很多车辆生产制造企业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部将于今年上半年,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申报和审查评选工作。车辆生产制造企业要根据甩挂运输作业特点和技术需求,积极开展牵引车和挂车的车型研发和申报工作。有关部门和支持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筛选,做好甩挂运输车型的技术审查和推荐工作。
着力做好科技推广应用
要加快《公路甩挂运输关键技术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研究进程,开发应用甩挂运输智能调度和运行监测信息系统,制定印发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加快通用标准软件的开发、调试,形成部、省、企业三级甩挂运输运行信息监测体系,实现对试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原则上从今年10月份起,对甩挂运输试点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再利用一年的时间,能够实现对监测数据系统完整采集和分析,为试点工作的动态过程监管和考核验收提供支持,也为建立全国道路货运业统计监测体系创造条件。
着力做好试点项目技术支持
相关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试点的技术服务工作。特别要围绕“甩挂运输法规政策、甩挂运输车辆、运营组织和智能调度、场站组织管理、运营监控”等关键技术,尽快取得突破,全面支撑甩挂运输的发展。
(值班编辑:邓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