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道路班车客运运价(上限)正式执行,其中座席客车普通级客运运价上限为0.11元/人·千米。
记者了解到,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按照相应等级进行了运价(上限)规定,座席客车等级分为普通级、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五档,运价上限分别为0.11元/人·千米、0.19元/人·千米、0.27元/人·千米、0.29元/人·千米、0.33元/人·千米;卧铺客车分为普通级、中级、高级三档,运价上限分别为0.18元/人·千米、0.24元/人·千米、0.32元/人·千米。
据了解,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
据市物价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实行油运价格联动政策。以我省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升4.94元为基准,油价提高或降低累计每达到0.50元/升时,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构成中的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上调或下调一次,调整标准为油价每调整0.50元/升,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0.005元/人·千米。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行包运费按每千克千米0.002元计收。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客运价格公示、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