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豫法院受理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之势。该院2009年受理物流运输合同纠纷3件,2010年增加至12件,今年一季度已受理5件。
一、原因分析
1、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引发物流公司无序竞争。随着经济发展及网络购物的兴起,物流产业迅猛发展,各类物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于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许多物流公司成了“皮包公司”,加之物流公司之间无序竞争,导致物流运输合同潜在风险加剧。
2、物流合同不规范,霸王条款导致索赔难。物流合同不规范,不乏霸王条款存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该院受理的一起物流运输合同纠纷中,某物流公司制作的《运输合同》背面印有如下条文:对于非保价运输,货物损毁、灭失包括被盗、被抢、雨淋、水灾、被冒领、串货而无法找回、交通事故等赔偿责任限额最高不超过货物损毁或灭失部分运费的三倍。
3、物流公司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物流纠纷多发。当前大多数物流公司为了节约运行成本,公司人员多为临时雇佣,由于一些“临时工”责任心不强,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故意损毁、侵占货物的现象发生。
4、物流公司自身管理不到位,缺乏制度和人才支撑。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相对滞后,优秀管理人才匮乏,管理水平尚处在探索阶段,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如有的物流公司管理人员不了解本行业法律法规,揽收货物后不主动查验,如出现货物损毁应推定为物流公司存在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建议对策
1、加强行业监管,引导物流行业有序发展。提高物流行业准入门槛,完善物流行业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对于服务能力差、投诉纠纷较多的物流企业,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加强物流行业用工监管,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物流从业队伍。
2、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物流行业良性运行。筹建和强化物流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加强对物流企业的自我管理。通过制定统一规范的物流运输合同、提供物流人才交流平台以及培育相关物流品牌等一系列举措,引导物流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3、通过多方联动,遏制物流行业的不法行为。法院在审理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物流公司对于通过订立霸王条款损害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时,应加大其承担责任的份额。通过将相关违规企业信息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和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多方联动,切实遏制物流行业的非法经营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经营的行业氛围。诚信经营是每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法院对于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可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通过加大对该类案件的宣传力度,营造物流企业诚信经营的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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