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通过其官网(www.gdpi.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下称《油运联动方案》)的意见。如果该方案获得通过,将来在省内坐客运大巴,也要缴燃油附加费。
方案将以2009年燃油税改革以来(1月15日至11月10日)0#柴油(Ⅲ)8次调整广东省公布最高零售价的均值5.73元/升作为基数价格。在此基础上,当广东省公布的0#柴油(Ⅲ)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0.8元/升的整数倍时,启动油运联动。最高零售价每上调0.8元/升,道路客运票价加收0.01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反之相应降低。当最高零售价低于6.53元/升时,终止油运联动,取消燃油附加费。
如《油运联动方案》启动后,当最高零售价达到启动或终止油运联动的条件时,各客运企业按照公布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执行。燃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为,旅客运输计费里程×(启动倍数×0.01元/人·公里)。其中,燃油附加费收取启动倍数应为(最高零售价-基数价格)÷0.8元/升的商按舍去小数的原则进整。
《油运联动方案》还列明,燃油附加费是用于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费用,客运站应全额结算给运输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