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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贪腐窝案7人获刑
来源:兰州晨报 陈霞 2010年10月20日16:58

    10月19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及兰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贪腐窝案中的7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办公室主任兼兰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总经理王建华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服务中心原副经理王元东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运管处培训教育科、科技信息科原科长齐海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务中心原副经理贠涛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原服务中心财务科职员谢丽荣、海华、王欣平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宣判后,7名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据悉,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林森荣贪腐一案将在近期作出判决。

    疯狂办假证牟利

    2010年1月,江苏人桂鸿领(另案处理)找到时任运管处处长的林森荣,提出不经报名、培训、考核等程序,将自己提供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披上“合法外衣”制成真证书。林森荣允诺后,遂安排运管处办公室主任兼服务中心总经理王建华从中协调。王建华立即安顿王元东负责具体操作。王元东指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赶制证件,几天时间赶制证书4000本,每本收费300元,服务中心“获利”120万元。另查,早在2008年5月,山东人马庆岭多次找王建华为其“办证”906本。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齐海平在担任培训教育科科长期间,违规为他人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940余本。

    私分公款收受贿赂

    10年前,运管处先后设立了运输服务公司、运输服务中心等三产企业。王建华在前后主持这些企业工作时,将多领的证书、教材变现后的违规收入纳入“小金库”变身私房钱。2008年6月和次年12月,王建华、王元东合谋将数年截留的培训教材费共计34.9万元予以私分,分别得款18.9万元和16万元。2009年6月,即将退休的林森荣向王建华提出“想换部车”,王建华心领神会,立即从“小金库”中取出30万元送给林森荣。2009年年底,因林森荣要交付集资建房款,王建华又向林森荣奉上66万元,林很“大方”地拿出24万元返还给王建华。2009年7月,曾任安宁运输服务公司经理的贠涛,通过制造虚假工资表截留19万元资金后,与王建华、王元东决定私分,并商议不能落下财务科的3名“核心人物”。当年7月22日,王元东分别向6人的工资卡打款,其中贠涛分得4万元,其他5人均得款3万元。今年1月,经6人商议决定,又将“小金库”内的47万元以集资建房补贴款的名义予以瓜分。此外,王建华在为山东人马庆岭多次违规办理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期间,分两次收受马庆岭贿赂2万元。齐海平在担任培训教育科科长期间,多次收受赵惠民等人给的好处费11.9万余元。

    挪用公款炒股办公司

    2008年7月至8月,王建华在信用社多次贷款9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事后王建华指使王元东从账外资金中取款偿还贷款。2009年9月,王建华经与王元东合谋,陆续从“小金库”中取出300万元投入股市翻本。2009年10月,王建华、王元东、贠涛已完全视“小金库”为“私人荷包”,他们在皋兰县合伙开办兰州元阳货运有限公司,为验资需要,王建华指使王元东从账外资金中取款10万元转入该公司账户。2010年年初,山东、江西等多省市运管部门不断向我省反馈,当地查获了大量由兰州市运管部门颁发的虚假、违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5月,王建华被双规,齐海平、王元东、贠涛、中心财务科谢丽荣、海华、王欣平陆续接受调查。至此,7人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案发后,王建华主动退赃360万余元,王元东退赃60万元,贠涛退赃11万元,其他3名女被告人各退10万元。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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