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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大巴免费电影时代终结 上网费和车票或跟涨(图文)
来源:崔晓旭 香卉辉 詹文 吴晓平 2010年10月19日18:9

    “影著协”如愿以偿了,在“音著协”之后,“影著协”终于也合法地拥有了“收费权”,又一个免费时代“被终结”了。

    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的网吧、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用。北京、上海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

    “再收就活不下去了。”对于此消息,厦门的长途客运及网吧经营者都忧心忡忡,并提出质疑。乘客和网吧消费者则担忧这部分成本又要转嫁到他们身上。

    厦门市版权局局长于浩则表示,厦门这次暂时没有被列入首批施行区域,何时列入还未知,但肯定不会太久。

    解读

    网吧用抽成 客车收年费

    按照国家版权局新通过的标准,今后凡是网吧使用电影作品的,每天需要缴纳费用:网吧内电脑的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金额的7.5%。如果能顺利收取,这将是一笔庞大的收入。

    对于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来说,则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一收费,也就是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

    对于飞机和火车,在影片首映两年内,其覆盖范围超过10000架次 (列次)/年,第一类影片每年每部的使用费为2.5万-5万元,覆盖范围在10000架次 (列次)/年以下的,使用费减半。

    可以说,这个数字是极其惊人的。

    在各地设置首席代表收费

    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困难重重,也引起了一些纠纷。现在,再次面对突然多出来的一项不菲的收费,习惯了免费的经营业主们在缴费时,肯定不会很痛快,这也让“影著协”的收费工作完成起来难度不小。

    如何收取、谁来收取?如何界定网吧、长途大巴使用电影的问题?全国数以百万计的网吧和长途大巴,如何界定谁在使用、播放电影?这些都是难以操作的事情。

    “影著协”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于是想起了利用“人脉关系”。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表示,他们将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不会亲自派人去各地收取,而是直接从地方聘请工作人员。届时,实行区域内将会设置若干名首席代表,另外每个省市的专门收费人员,预计在20至30人。收来的钱将直接进入北京账号,并开具发票。

    反应

    客运:一年要多出10多万元成本

    “大巴上放电影让我们缴费是不可能的,如果要强制收费,我们只好拆掉DVD。”司机陈师傅告诉导报记者,买光碟时,已经付过钱,再收钱就太过分了。

    毋庸置疑,同样增加运营成本的还有客运公司。导报记者从鹭岛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该公司有300多辆大巴车,用来执行省内外的长途客运。总经理邵伟民给导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计算,一年的运营成本就要多出10多万元。

    此外,还有不少大巴是执行夜间的班次。如厦门至深圳的大巴,夜里,乘客要休息,睡一觉就会到达目的地,根本不需要播放电影。邵伟民告诉记者,缴纳版权费所需的费用还在公司的承受范围之内,但缴纳的这部分费用,要作何用途,一定要告知大家。

    不少乘客对此也提出了疑虑,在松柏汽车站,经常往返于厦门和广州的石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这种收费会最终转移到乘客头上。

    网吧:80台电脑一年就要2000元

    网吧无疑在此次电影版权费收取大潮中首当其冲。导报记者昨日就此走访了厦门部分网吧,网吧老板们对此项收费可谓怨声载道,并声称:“这么收下去,我们就要集体倒闭了。”

    “你看看,每天上网的人已经很少了,我们的员工工资在上涨,每月要交网费,还要缴纳游戏的版权费,如果再征收电影版权费,真的做不下去了。”网吧老板们向导报记者大倒苦水,而且,网吧已经每年都向个别影视服务公司缴纳观看电影的费用,“要收也是找影视公司收,我们的电脑又没有一直播放电影。”

    按照“影著协”的收费标准,网吧每天需要缴纳费用=网吧内电脑的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金额的7.5%。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网吧实际每小时收费差不多1-2元,导报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如果网吧有80台电脑,每小时1元钱,那这家网吧每天要缴纳6元的版权费,一年就是2000多块,这对已经惨淡经营的网吧将是个沉重的成本负担。

    因此,网吧要想继续经营下去,只能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提高收费标准。最终为此次版权费买单的,将是广大消费者。

    部门声音

    恐怕再遭“执行难”

厦门市版权局局长于浩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民增强版权意识,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要尊重劳动创造,尊重别人的成果,使用了就要付费。

    不过,版权费用的收取,是由“影著协”具体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因此,在具体的收取方式和费用上,目前地方版权部门并没有介入。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开始时声势浩大,但后面,遭遇各种困难。这次,“影著协”也开始收取版权费,我觉得,用什么方式、如何收取、收费标准如何等等这些具体操作的问题,必须好好斟酌研究,避免“执行难”。

    律师说法

    价格形成机制有瑕疵

    对此,导报记者也专门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吴景洪,他表示,首先,网吧和长途客车播放电影,是用于商业目的,支付版权费是尊重知识产权的体现。其次,“影著协”若取得版权人的合法授权,可以收取相关电影的版权费。

    但价格应经过使用人和版权人博弈后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应该是由影著协和代表网吧业的类似网吧经营者协会、长途运输公司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充分协商,考虑到市场接受能力后再得出合理的收费价格会比较妥当。使尊重知识产权和维系相应使用人的商业利益取得一个相对合理的均衡。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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