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市场准入审核,凡是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营运状态正常且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严格控制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是加强车辆粘合审核。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黄标车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时,审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是加大黄标车的维护密度,从2014年9月起,提高黄标车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
同时,运管部门还要求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凡是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