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部门获悉,本市将集中严查运输企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的行为,特别是继续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客运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督促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通过监控平台对在线车辆进行突击抽查、批量测试,严查是否存在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企业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