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将有部分长途客车试点,在行驶到中途接驳点后,当班驾驶员下车休息,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接驳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以避免夜间疲劳驾驶。据了解,试点线路,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800公里以上的省际客运班线及省内在高速公路上运营的600公里以上市际班线。
无论是当班驾驶员还是接驳驾驶员,每名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晚10时至凌晨5时)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每辆接驳运输车辆都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并粘贴在车辆内前挡风玻璃右侧。如在客运淡季,客运企业可通过申请暂停接驳运输,但必须严格落实凌晨0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