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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长途客车、旅游大巴乘客死亡责任保险提到40万
来源:中国江苏网 王淑君 邓春成 2014年6月20日10:27

  本月17日起,我市首次在承运人责任险中引入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成立共保信息监督平台及基金,进一步保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减轻企业经营风险。

  目前,我市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主要对象为“两客一危”企业,即市公交集团、常运集团、外事旅游客运公司等36家班线、旅游客运企业,以及105家危险货物承运企业。

  此次,通过全国招标,我市首次引入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成立常州市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信息监管平台及基金,将全市“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保险缴纳情况纳入平台。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额超过投保金额,第三方保险机构调查核实后,从投保基金中划出相应赔偿款。

  据了解,投保基金是按国家相关规定,从客运、货运企业保费中划出的。

  同时,我市按照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将统一提升全市“两客一危”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标准:要求客运每座责任保险限额,由原来未明确规定数额,提高到不低于40万元;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保险限额由原来栏板车20万元、罐装车30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00万元。

  据了解,原来客车乘客出险获赔无下限规定,有企业最低每座投保20万元,死亡、一级伤残则最多获保险公司赔偿20万。此外,提高客车乘客投保标准对票价影响不大。保险费也无需另缴,而是含在车票中。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