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宁都公安交管大队通过召开专题会、总结会以及党总支学习讨论会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进行了“回头看”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整改或补救措施。
一是“两方案一计划”回头看,更加结合交管实际。回头查看“两方案一计划”和班子个人的整改措施、整改清单是否按照“四个回应”的要求制定?是否结合道路公安交管工作实际?班子成员整改措施是否结合分管工作?是否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是否深入具体,做到可操作、可监督、可检查?从而完善了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在结合道路交管工作的实际的同时承接中央、省、市、县的相关制度,通过自查,将原4项制度建设再细化扩大到13项,分理论学习与党内生活制度方面(3项)、队伍建设方面(4项)便民利民措施方面(3项)、教育培训方面(3项)。
二是整改台账“回头看”,确保分类明确、落实有序。邀请县委第18督导组领导检查大活动办的整改台帐,从而在原有不分类台帐基础上再按照要求分别建立健全了专项整治、制度建设和具体问题三类整改台帐;在整改项目分类上准确、无误,台帐的栏目规范,办理流程合理;办结事项都严格按“科室队完成任务—大队学教办---大队活动办督导组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县委督导组长审核---活动办”程序做的,真正做了动态销号管理
三是整改落实 “回头看”, 检验整改落实成效。
通过召开整改面对面活动和群众测评会,检验党总支是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是否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大队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带头抓好班子整改落实,带头落实个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是否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回头看”,大队进一步规范了路面执勤执法:一是针对“处罚多、教育少,协警协助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大队坚持以“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勤执法的第一遵循,建立和完善了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组织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积极推行阳光操作制度,限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必公,强化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对需要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联动解决的如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难问题,主动协调沟通城管、交通、教育、安监等有关部门,其中乱停乱放打击整治还将行政执法权通过呈报县法制办授权与城管执法大队。大队的整治任务也基本按办结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对个别未完成的也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是否及时向群众做好了解释说明工作。建章立制方面“废”除了一些如“会议、方案”等规定,有事尽量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或电话沟通;修“改”了一些加强党支部学习等宜的制度,“立”了一些队伍建设、效能建设方面的制度,每项制度都通过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做到执行有科室队和责任人,监督、检查有目标,问责有对象。
四是开门整改 “回头看”,检验整改落实群众满意度。大队制定的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整改进展、整改结果在城区翠微广场和大队院内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与群众开展的“整改面对面”活动和组织群众对整改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后,对群众还不是很满意的问题进行了“返工”或“补课”, 如针对群众反映事故处理个别不公正现象,大队一是引入事故处理律师调解制,二是事故处理规定、程序、制度及办案民警信息上墙,民警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吃、拿、卡、要”,三是9月12日,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现场观摩民警对一起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针对群众反映违法处理存在“选择性执法、非法铲分”现象,大队进一步修改了违法处理记分规定,加强对违法处理日常工作的管理,规范违法处理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谁处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二是严格违法处理录入审核和违法处理,明确一名处罚业务较为熟悉的民警负责录入和处理,并由分管违处业务的副大队长进行审核,三是建立回访制度。
五是便民利民措施“回头”看,密切警民关系。在车管、违处等窗口科室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离岗告示制,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延时工作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以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完善一次性告知制,从而减少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建立值日警官制,随时接受群众求助,解答群众咨询和预审办证手续,实行挂牌上岗,公开办事人员职能、收费标准及依据,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履行职责,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及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热情回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坚决杜绝“四难”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