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劣天气联合处置
(一) 恶劣天气信息联合采集与联动预警。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来源一方面依据气象局的天气预报,根据已掌握的辖区雾天形成的一般性规律特点,在季节交替、昼夜温差大的时段,大队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气象信息,科学地预测本辖区气象变化状况;另一方面注意发动路政、施救、养护工、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以及利用视频监控,实时监控路面天气,一旦发现团雾、冰冻或路面能见度降低的情况,各联动单位立即通报大队,大队及时分析情况,作出前瞻性分析判断,在第一时间报告省高速支队指挥中心,及时通报高速公路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强路面巡查管控。通过在可变更情报板上、交通广播网、站口口头提醒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提醒过往驾驶员选择绕行或注意行车安全。
(二) 建立高效应急联动处置组。按照预案,遇天气预报有恶劣天气,各单位立即成立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管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交警、管理处、路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和实施。
(三)实施联动单位联合巡防。大队与本辖区联动单位建立联合值班巡防制度,遇恶劣天气,大队、路政巡逻车统一编组南北交叉交替巡逻,提醒喊话,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报告。清障、120急救等单位携带必要装备器材,集中到大队值班室或服务区待命,根据路面实际情况,适时上路巡逻,遇有事故迅速先期处置。
(四) 恶劣天气实施等级管制联动。
1、大队与管理处、路政等单位沟通交换意见,商定管制等级。
2、大队报请省高速公路指挥中心批准实施等级管制,通报市局、支队指挥中心。
3、监控分中心按等级管制要求发布路况信息和限速等管制规定;打开辖区所有高、低杆灯;协调相邻路网单位发布本路段管制信息。监控分中心指令收费站、服务区、路政、清排障、养护中心按照管制等级开展相应工作。
4、大队向扬州高速二大队(京沪扬州一大队)、宿迁高速一大队(京沪宿迁大队)、淮安高速二大队、淮安高速五大队及淮安市交警三大队、淮阴区大队、淮安区大队通报辖区管制信息。
5、大队派出2辆巡逻车分别进驻服务区驻点设防,检查掌握服务区内车辆停放情况,加强服务区入口车辆管理,禁止车辆在主线滞留。服务区警务室加强进区车辆停放管理,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6、施救中心及服务区修理厂做好路面故障车辆维修准备。
7、对收费站联合管理。根椐等级管制要求,大队派民警对限制通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劝导,禁止禁行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员发放警示卡,语言提醒上路司机安全行车。收费站引导员在入口处设置相应提示标志牌,引导站前广场车辆有序排队等候。
8、路政大队在临近影响路段距收费站500米处设置临时限速活动交通标志。
二、主线分流(主线截流工作法同主线分流)
因其它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大队接到高速公路指挥中心指令在淮安站(楚州、淮安北)分流时,交警、路政大队共同实施主线局部或全线封闭分流交通管制措施,由监控分中心通知管制区域内的各收费站关闭入口禁止车辆驶入,各服务区关闭出口禁止车辆驶出。交警、路政大队共同在管制路段前方主线出口处设置临时分流点,组织分流,引导车辆驶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负责现场指挥疏导车辆,路政、清障大队按规定设置相应交通分流引导标志,派人派车加强现场协警。必要时交警、路政执勤人员采取喊话、巡逻车压道等措施,引导已进入管制区域内的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当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时,收费站必须免费放行。实施分流时,报告支队指挥中心,通知三大队(淮安区大队、淮阴区大队)做好出站车辆疏导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
①交警在分流点尾随,清排障放置警示,交警负责站口广场秩序,警务室保安负责站内匝道疏导,施救单位在广场疏导,广场远端由城区交警大队配合。
②对站口200米放行线即将出线积压时,站区与分流点协调,放慢或间断分流速度,延缓分流进入匝道出口车辆,疏导员调整和车道的车辆依次排队。
③当分流匝道车辆因停车、缓行使站口无车,后续积压时,疏导员要在200m线外驱赶车辆,分流点警示车辆行进。
④当主线有积压时,另调一组交警组开始尾部尾随,令车辆不得占用应急车道。对从分流点至尾随点较长距离的,可能长时间占用应急通道造成救援堵塞的,分流点路政组改为区间巡察,施救等社会救援单位派出一组人员进行疏通应急车道,并保持畅通,直至安全放行恢复常态交通运行管理。
⑤当分流点道路畅通无积压时,分流点上级指令不撤除时,分流点人员应坚守岗位,与车辆有序停放,注意安全,随时发现冲卡车辆上报,必要时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离车管理。
⑥、分、截流的解除与车辆放行
1、待匝道内滞留的车辆出站后再解除管制开始放行。
2、能见度好时,路面有结冰、雪时先放主线,同时放匝道内、服务区滞留的车辆,最后开通收费站。
3、本辖区能见度差、接上级指令要求下被动开通时,先放服务区、匝道、收费站车辆,后开通主线车辆放行。延缓大批量放行的通行时间,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通行条件。
4、放行后,巡逻车辆应分批间隔于放行的大流量车流中,用警笛和高音喇叭喊话提醒,保障最大的行车安全,个别点段,如冰面上坡危桥路段、故障车辆等,要定点警示或实施救援、抢险。交警尾车要尾随大流量车流尾部平安驶出我辖区路段,方恢复正常勤务。
5、对路面伴随大流量放行的交警、路政、救援车辆在通行中若发现再次堵点(事故、故障车等)形成,迅速报告先尾随后施救。执勤车辆必须驶离本辖区段再行折返,特殊警情需要可中途利用进口通道折返。
6、分、截流点民警在原则上要担负起有序放车的管理,不可一哄而上的失控放行。
7、夜间,对驾驶员已睡着的车辆放行,由分、截流点的交警、路政等单位人员逐一唤醒驶离。同时,交警值班室、监控分中心应密切关注分、截流点前方道路通行的状况,加派人员对分、截流点路段进行循环观测、警示。
8、在拂晓,对主线滞留车辆,一般情况下,警力只保证应急车道畅通,确认滞留和距离后,推算不久之后即将天亮,一般不再唤醒驾驶员,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联动处置
1、先期接警。交警、路政、清障大队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警时,除留一人守侯电台、电话外,所有值班和备勤人员全部赶赴现场并向各自主管部门汇报。留守人员要详细做好接报警登记,问清报案人员姓名、单位、住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损失情况及发生事故的车辆、所载物品,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联动协作单位到达现场。若遇有车辆起火、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辖区消防、危险品专业处置单位等相关部门。
2、接警后,交警、路政、清障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管控,划定警戒区域,按规定设置相应交通标志,疏散警戒区内车辆和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实施现场控制,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并根据道路条件和事故情况,现场成立指挥小组,确定具体交通管制方案,及时实施截、分流措施,清理通道,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清障车辆、消防人员、设备出入现场,必要时安排警车、路政车开道,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交通事故,交警、路政、清障人员应及时组织动员危险品区域内的人员、物资有序撤离。
3、交警大队负责勘验现场。现场绘图、现场照相、收集证据、调查走访、监护责任人、路产路权损失鉴定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危险品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必须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要求有序进行。路政、清障人员做好疏导工作,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多车相撞事故以及车辆受阻排队积压,确需封道分流,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共同协商决定、上报批准后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门力量在受阻车辆后方喊话、鸣笛,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4、积极开展现场救护,交警、路政、清障大队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将伤者抢救出危险地段,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对已经燃烧的车辆应组织人员用灭火器等先行灭火救护,同时等候消防队员的增援。督促联动定点医院制订预案,落实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对重特大事故引起的群伤人员做到及时收治、及时诊断、及时抢救、及时入院。经“120”急救医护人员鉴定死亡的,立即送往当地殡葬部门保存。
5、在实施现场警戒、伤亡救助、现场控制后,交警、路政部门分别实施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遇当事人伤亡、逃逸(离)现场等情况,致使交警、路政人员难以取证的,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应相互配合、相互协助、相互旁证,实行信息、证据共享,互为印证。
6、路面秩序维护。一旦事故现场造成堵塞,巡逻警力要迅速赶到堵塞点尾部安全距离闪警灯、鸣警报、喊话提示后方来车减速慢行及禁止挤占应急车道。路政车辆在事故现场和尾部之间来回巡查,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应急车道已经堵塞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调整车辆,使应急车道上的车辆回到行车道上。无法调整时,实施借道通行措施。
7、撤除现场:遇危险品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在消防支(大)队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全面细致地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清障大队将事故车辆和危险品迅速拖到安全地带或场所,在确认安全后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8、清障人员应按现场交警的指挥,尽快疏导一个车道,恢复交通。对涉车较多、人员伤亡严重、出现道路半幅堵塞的事故现场,交警大队、路政大队人员可采取临时借道通行措施,选择事故现场前后一定距离的中央活动护栏开口,作为借道通行的进出路口,现场交警负责入口疏导指挥,现场路政人员负责出口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