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道路运输客运站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客运站场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财政扶持标准。专项资金用于客运站场的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工程,对客运站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给予补助,包括候车室、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安检设备购置,以及公交城乡一体化候车站点、信息发布系统和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试点县节能公交车辆购置等。专项资金实行定额一次性补助。对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内的综合客运枢纽一级站、二级站项目,按照不超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最多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