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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客运企业将介入校车运营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李冰 2012年9月18日8:59

    随着辽宁省内各市中小学新学期的启动,孩子们上学期间的安全问题又引发了社会新一轮的关注。昨日,记者从政协辽宁省委了解到,作为年初十大民生提案中关注度最高的一个,《关于解决农村校车问题的建议》日前得到了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的联合回复。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障校车安全,省内各市、县、区政府将与公安交管部门一道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并为其核发统一的校车标牌。此外,为了保证校车运营的专业化,政府还将引导大型公交或客运企业组建专业化的校车运营部门。

    调查现状

    我省有46万人需乘校车

    据省教育厅出具的报告显示,目前辽宁省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幼儿园共计有15719所,共有学生3601595人。另据调查,目前辽宁省内仅有1913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开通了校车,而目前仅有的7728台校车则需满足省内46.1万名学生乘车上下学的需求。

  最远校车单程达60公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7728台校车里,目前由政府购买的仅有163台,而由政府租赁的则有320台,其余7245台校车均为个人投资或是以其他形式购买的。“据我们调查,省内校车线路单程距离最近的是5公里,而最远的能达到60公里。在收费方面,学生每月的乘车费用也多在20至180元之间。”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说,目前辽宁省内校车使用的缺口依然很大,尽管自2008年起,省财政已下拨7209万元设立了校车"以奖代补"资金,但目前不少地区依然面临着校车来源不足的问题。”

    政府回应

    运营校车需先取得许可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下一步,辽宁省教育厅将制定出台《辽宁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待报省政府确定后即可颁布实施。

    根据《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将结合省内各市的实际,对校车标准、管理机制以及路权优先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市对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驾驶人在90天内依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配置

    有卫星定位并统一标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审批校车是否具备营运资格时,校车所在县市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不仅要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更要对校车的标志灯、停车指示标以及逃生锤、灭火器以及急救箱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值得一提的是,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情况将成为公安交管部门检查的重点。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日后,辽宁省内各县、市、区内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工作将交由所在地教育、公安以及交通等部门联合负责,对于通过当地政府审查的校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为其批准核发统一的校车标牌。
    对于不具备校车使用许可和驾驶人审批资格的城区,其下辖农村乡镇的校车将由市级教育、公安以及交通部门负责审核,并报所在市政府审批。

    未来前景

    公交、客运企业参与运营

    为了实现校车运行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省教育厅在拟出台的《辽宁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中明确规定,辽宁省内各市须结合实际,组织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以及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当问及公交企业是否具备为校车设立运营单位的能力时,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单从沈阳目前的状况来看,公交公司就有国企、私企、外企以及合资企业多种所有制形式。“为校车成立运营单位不是没有可能,但一切都要等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之后才能有所动作。”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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