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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出台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可走公交专用道
来源:羊城晚报 2012年8月14日9:31

    广州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据悉,该规定已由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校车可走公交专用车道、学校在7时至18时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入校、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等,涉及交通、卫生、校园环境等多个领域。

  午休时间不得拒绝学生入校

  据了解,广州不少学校存在因为中午休息时间学校关闭大门而学生滞留校外的现象。该规定明确,除了特殊情况,“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网吧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校车下人时后方车辆应等待

  按照规定,学校校车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校车还应当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车。

  规定还特别明确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在道路右侧停靠时,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园昼间噪音不超过70分贝

  规定对广州校园的校舍选址、教育设施管理都有细致的要求。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标准,避开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选址应当远离铁路、高速公路、高架路、高压线、变电站、垃圾站、医院太平间以及其他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规定还要求学校举办者优先安排降低噪音的项目资金。保障学校校园内噪音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设立心理咨询室防自伤他伤

  根据该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和处置演练,每学期安全教育学习不得少于两个课时。

  学校还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职校实习不得安排到夜总会

  规定提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洗浴沐足和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值班编辑: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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