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天津市道路客运站标准化建设推动会上获悉,《天津市道路客运站标准化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4月1日起实施。规定班车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按规定要求车辆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
安全管理方面,《细则》规定,一级客运站须配置2台行包安检仪,二级客运站配置1台行包安检仪,一、二级客运站配置安检门、防爆罐和手持安检棒(2个);设有覆盖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24小时实时监控;设有专用应急通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足有效的安全消防设备及器材,并达到消防部门验收的标准、要求;设置专门的车辆安全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安检台设有防雨棚屋);一级客运站必须配置车辆制动、车辆侧滑、车辆底盘间隙、车辆灯光等专用检测设备;客运站至少配备2台驾驶员酒精检测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