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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开展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2年1月17日15: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工会及建设工会,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水路春运期间农民工平安返乡(岗)运输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旅客安全、便捷、满意出行,“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将在每年春运期间联合开展“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快捷、优质服务、温馨和谐”为主题,以岗位练兵和服务竞赛为活动载体,牢固树立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勇于奉献的服务精神,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完成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竞赛范围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运企业(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

    三、竞赛时间

    “十二五”时期每年春运期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春运时间为准)。

    四、竞赛内容

    (一)组织保障方面。竞赛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参与广泛。有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竞赛领导小组,有切实可行的竞赛活动方案。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市场监督、应急保障、昼夜值班、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能够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二)安全生产方面。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有完善的春运安全运行和特殊天气等应急处置预案,客运车(船)运行状况完好,并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监管装置,司乘人员严格执行客运车(船)驾驶规则,不开超载、超员车(船),不开有安全隐患车(船),行车(船)安全措施到位。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履行安全告知制度。客运站点“三品”检查设施齐备有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三)优质服务方面。主动深入园区、企业和工地等农民工客源集中地,为返乡(岗)农民工提供优质周到服务。根据客流情况组织客运班车和直达包车运输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团体车(船)票预订、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点对点、门对门”的返乡(岗)特色票务服务,开辟农民工订票、购票、乘车(船)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和执行客运服务标准,确保车(船)容貌整洁。司乘人员服务耐心热情,提供的服务信息及时、准确,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四)客运站点服务管理方面。按照“疏导有序,运力合理,运送及时,服务周到”的要求,客运站点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完备有效。有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措施和预案,遇异常天气或突发事件等,能够为滞留旅客提供24小时候车服务。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落实到位。候车(船)室内外环境整洁,站务人员服务主动热情,旅客满意度高,投诉率低。

    (五)竞赛宣传方面。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观明确,创先争优氛围深厚。竞赛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参与广泛。能够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报道春运期间的行业动态、好人好事和竞赛中的先进典型,能够及时向竞赛办公室报送竞赛活动信息。

    五、组织领导

    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共同成立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对竞赛进行部署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公路工作部,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相应成立竞赛领导机构并报竞赛办公室。

    六、竞赛表彰

    “十二五”时期,每年春运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对竞赛活动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名额分配及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2、3)。对事迹突出,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七、竞赛要求

    (一)每年春运开始前,各省(区、市)要将竞赛实施方案(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竞赛办公室。

    (二)各省级道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产业工会要共同做好本辖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批工作,推荐名额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原则上受表彰的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不低于总名额的60%。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审批表和竞赛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于每年春运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竞赛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

    (一)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公路工作部

    电话:010-68591459,传真:010-68591443

    电子邮箱:wangjin@acftu.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

    (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城乡客运管理处

    电话:010-65292723,传真: 010-65292722

    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

    (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经济运行处

    电话:010-65292760,传真:010-65292638

    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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