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澧大队为了有效化解事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堵路、堵桥事件和上访事件,事故民警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和快处快赔机制的基础上,总结和摸索出了事故调解的“五前工作法”,成效显著。
一、信息预警抢前。随着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化,能否及时准确地掌握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变化情况,成为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前提。事故民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对事故当事人各种信息、言语进行密切关注;利用大走访契机,与各社区、企业干部进行沟通,对辖区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矛盾的苗头做到随时掌握。
二、联动机制靠前。临澧交警与司法部门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事故发生后,在当事人的邀请下,进行人民调解,若调解未果才进入诉讼程序。这样就大大缩短了化解矛盾的时间,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能够随时掌握双方矛盾和纠纷的焦点,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
三、防止激化超前。矛盾的激化往往是由于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或解决的不合理引起的,特别是在解决影响范围较大的群众性矛盾时,如果工作方法不得当,不能超前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防止激化就成了一句空话。一方面事故发生后,通过打电话,亲自走访等方式对事故当事方进行摸底,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苗头及时发现;另一方面,针对重大交通事故,调解人员不但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而且利用主要挑头人物去做协助转化工作,使事故得以顺利处理。
四、介入调处提前。为使交通事故案件及时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民警、调解员不是等着当事人或地方领导找上门才介入调处,而是在事故一发生就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在稳定当事人情绪,调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找准焦点,进行劝解和疏导,适时提出调解建议,打破僵局达成调解协议。
五、督促履行跟前。调解协议达成后,是否能够按时履行是决定调解是否成功的关键。以往很多案件调解协议达成后,存在一方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还有因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较大,义务人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只能分期履行的情况,这也存在矛盾隐患。为方便群众,将矛盾彻底化解,我们工作多做一步,就是通过电话联系及交通事故回访对义务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同时与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联系,对义务人经济收入进行跟踪掌握,按时督促,并及时将其相关信息反馈到大队。今年经调解好的案件,没有出现因义务人不履行协议而造成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