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十八大”的顺利召开,交警三大队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全面排查清理辖区学生接送车辆,严格校车的源头及通行安全管理,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突出源头整治,杜绝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一、防患未然,严格源头隐患排查
交警三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学生接送车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健全了基础台帐。11月4日会同教育部门排查校车及幼儿和义务段学生接送车,及时掌握新学期动态,完善补充四类基础台帐。一是以学校班级为单位,落实到每个学生、幼儿人头的《学生、幼儿出行方式登记台帐》。同时深入各学校向在校学生发放调查表,掌握学生乘坐车辆和学校在用学生接送车辆情况,全面摸清我市校车及驾驶人基本情况,重点掌握当前实际运送学生校车总数、已经备案的专用校车、普通校车情况及校车驾驶人情况,在切实掌握底数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二是以辖区为单位健全《学生接送车及驾驶员基础信息台帐》对登记在册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排查,查驾驶员身体状况、违法记分记录和驾驶资格,对不符合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坚决停用;查车辆车况、年审记录和安全设施,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立即停运维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以校车行驶线路及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的《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安全信息台帐》对摸排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同时督促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杜绝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杜绝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四是加强路面管控,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日常路面查纠登记台帐》。对基础信息采集中有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准驾不符的驾驶员以及不符合校车驾驶员基本条件等情况的,要做好记录,汇总报告政府,抄送教育、交通运输部门,抄告学校、机动车所有人以及乘坐学生家长,坚决取缔接送车或取消驾驶人接送资格。
二、突出重点,确保路面行车安全
为确保“十八大”的顺利召开,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及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和路检路查。一是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依托交警护学岗,在上学、放学时段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抽查,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结合校园周边交通管理特点,严查严处机动车乱停放、超速、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等各类影响学生出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二是整治通行线路安全隐患。主动会同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勘察,检查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及时排查整改校车通行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三是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接送学生的车辆严查严管严处,根据接送车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营运车、非营运车的不同使用性质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不同,依《道交条例》及相关法规采用不同的措施,严格准确处罚。其中,不同使用性质的: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校车违法代码予以处罚;营运车按营运客车违法代码处罚;非营运车按非营运车辆的一般违法代码处罚。
三、大力宣传,营造和谐管理氛围
大队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面向全社会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校车运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校车驾驶人、随车安全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宣传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因超员、超速、无证、未年检、未入保险、安全技术状况差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强化校车驾乘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培养良好出行习惯。结合高考、中考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在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速车辆,不坐“摩的”、“三轮”等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三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依托一校一警制度,由民警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家长、学生不要租用、搭乘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发现“黑校车”接送学生时,应主动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