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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力整治道路运输 超限超载率降至4.2%
来源:黑龙江日报 陈晓光 陈渌 2011年3月29日11:45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共投入治超执法人员38.6万人次,检测货运车辆307万台,查处违法超限车辆12.9万台,卸载车辆6.2万台,卸载货物14万吨,全省治理超限超载成效显著,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率下降到4.2%。这是记者在28日召开的全省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每年因超限超载对路桥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300多亿元,交通事故中70%以上是由超限超载引发的,超过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可以说,车辆超限超载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第一杀手”。

    黑龙江省在治超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是治超的责任主体。黑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为治超工作由路面治理向源头治理转移提供了依据和保障。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也相继下发了《黑龙江省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9个规范性文件,细化了二级公路治超认定标准,强化了卸载、处罚、索赔等治理措施。同时,对危桥险涵及时增设和更新通行限定标志,采取流动治超检测、专人值守等手段,防止超限车辆非法行驶等方法加强管理。交通部门还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治超,保证了治超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联合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及时调整全省公路治超检测站,在全省收费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共设置治超检测站点129个,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筹集3000余万元,购置配备治超检测设备50余套、治超检测车50台。各地自筹资金1062万元,配备治超检测车辆23台,建设规范化治超站点9个。为加强收费公路治超工作,原养路费征稽系统整体转制成立省路政局后,3100多名执法人员经过培训后充实到治超工作一线,加强了公路治超力量。

    据介绍,今后黑龙江省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的处罚力度,一年之内驾驶员有3次超限记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可禁止其营业性运输;对载货总重超限30%、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处罚后二次拼装的车辆,将按有关规定的上限严管重罚;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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