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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提高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门槛
来源:现代交通报 王伟 2011年3月22日11:51

    欲新购道路运输车辆者注意了,从3月1日起,如新购车辆未纳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废止,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将进入新阶段。近期,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下发通知,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68号文),自2011年3月1日起,对所有符合核查条件,申办营运资格的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核查。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终止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2011年2月28日前已购买的车辆,属于《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中的,则在申领道路运输证时,仍按过渡期间的核查方法对其进行核查;对在用非营运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其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通知要求,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掌握政策标准,确保核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依法查处擅自增减核查项目、只签章不核查、乱收费等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为了让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通知还要求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解释说明,引导经营者购车前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或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查询,避免出现新购车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情况。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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