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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月2日迎来全国首个“交通安全日”
来源:周婧 2011年12月2日8:54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公安部决定从今年起将每年的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告别陋习”。驾车不系安全带、随意变更车道;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在灯控路口不走斑马线;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这些交通陋习,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也往往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避免交通事故,就要减少交通行为陋习,这还要广大市民自觉提高安全意识。

     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民中普遍存在一些交通陋习,这些陋习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成为我们城市交通“痉挛”的重要原因。

    私家车、营运客车陋习:不系安全带很普遍

    目前我市私家车、营运客车主要存在乱停放、不系安全带、开车时接打手机(发信息)、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遇车辆滞留时不依序等候通行、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等主要陋习。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如驾驶小车不系安全带应处以100元罚款;驾驶小车或两轮车辆时使用手持电话,应处以扣2分,罚款50元的处罚;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应处以扣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应处以100元罚款等。

    走访中记者发现,开车不系安全带的陋习在我市尤为普遍。当事人总是以行车速度慢、不喜欢被束缚为由选择了不系安全带的危险驾驶,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后悔莫及。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低速行驶不系安全带,不代表没有生命危险。相关调查显示,当车辆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一旦发生碰撞等意外,驾驶员身体前冲的力量,相当于从4层楼上扔下一袋50公斤的水泥。“开车系安全带,不仅保护自己,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市民王先生坦言。作为“生命带”,安全带可以在碰撞中提供最有效的保护,然而要做到这一点,还需广大驾驶员在出行时自觉提高安全意识。

    此外,记者在对市民的走访中,也听到了一些对私家车、营运车辆陋习的不满。市民王师傅是位老司机,他说开车越久,越是稳字当头,他常看到有的车突然拐弯,加塞抢行,也不打转向灯,有的车为了赶时间来回变道,使劲往车流里塞,太危险了。市民黄女士则对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颇为不满。她说,自行车道经常停满机动车,骑车的人不得不拐到机动车道上。

    两轮摩托车陋习:超速超载安全堪忧

    今年10月28日11时55分许,驾驶员罗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市区北湖滨路自西往东直行时,摩托车因超速导致失控碰撞道路右侧树木和指路牌立柱后倒地,罗某抢救无效死亡。

    血的事实证明,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车辆超速达20%以上、50%以下的违法行为,应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车辆超速达50%以上、未达80%的违法行为,应处以扣6分,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车辆超速达到或超过80%的违法行为,应处以扣6分,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根据此次公安部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最新规定,对于现场查获的超速50%以上和80%以上的违法行为,可当场吊销其驾驶证。

    俗话说,交通事故猛于虎。然而,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车主的驾驶陋习引发的。市交警支队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市第三季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95起、死亡12人、受伤158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居各类车型之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两轮摩托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应处以扣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也许在有些人眼中,100元的罚款并不算多,但是在生命面前,超载所付出的代价却十分惨痛。今年11月26日22时17分许,驾驶员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雷某等4人,沿省道302线由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往周宁县城关方向行驶,途经下浦线80KM+300M通过信号灯控制十字型交叉路口,进入路口东侧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撞后,二轮摩托车失控碰撞东南侧路口机非隔离栏及另一名驾驶员吴某驾驶的自行车,造成二轮摩托车上含驾驶员李某在内的4名驾乘人员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电动车陋习:见缝插针存隐患

     近年来,电动车因经济实用,越来越受到市民的推崇。然而在道路上,由于电动车的不规范行驶,它成为了新的“马路杀手”。

     采访中记者看到,部分骑电动车者挤进机动车道,或一路逆行。有些电动车上还带着孩子,速度开得飞快,十分危险。而在市区有些路口不少市民为图方便,骑电动车在等待红绿灯的机动车中横越马路,让后面疾驶而来的机动车驾驶员惊出一身冷汗。这种场面在城区各交通要道并不少见,这不仅威胁着自身安全,对过往行人和车辆也是极大地威胁。

     不少市民就亲眼目睹因电动车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市民孙先生说,他最烦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不仅速度快,还和汽车抢道。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有几次看到绿灯闪着快变灯了,就想快速通过路口,可每次都有电动车比他还急,明明绿灯还没亮,电动车就已经冲到了路中间,这样很危险。

     交警部门表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许多市民都把它当成非机动车看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据此,如果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重量)超过40kg,则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理。

     行人陋习:漠视安全让人担忧

    “市区不少路段都设有左拐灯,有些左拐灯的时间特别短,好不容易车辆可以左转了,却总有行人强行横穿马路,造成车辆无法正常拐弯,常常等两个灯都过不去。”市民徐女士告诉记者。

    市民张先生说:“经常看到有行人为了图省事,趁过往车辆少的时候翻越栏杆。有时候司机在看到快变灯的时候会加速行驶,万一这时候正好有人翻越,那多危险啊。而且有些栏杆很高,不是一下就能翻过去的,没准翻过去的时候又有车过来了。”

    高峰期间打车难,于是不少行人为了“抢”到出租车,就在车道里边走边拦车,看见有车就往上冲,既危险又影响其他车正常行驶。刘先生说,有一次他在开车,路中间突然窜出一个人,越过他的车去拦旁边的出租车,结果他的车险些撞上人。

    市民赵先生也表示,行车途中经常看到有路人一边过马路,一边打手机或发短信。尤其是发短信的,低着头过马路,也不注意看车,很容易发生意外。

     从记者收集到的市民说法中不难看出,在现实生活中,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等陋习依然普遍存在。

    交警部门坦言,行人缺乏安全意识,对违章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是导致行人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而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观念,也造成了行人违法行为的屡禁不止。民警特别强调,如果行人在灯控路口不走斑马线,极易肇事。在红灯亮的时候,很多行人习惯从车空中快速穿行,这时只有行人身旁的几辆车能观察到行人的动向,而后面的车辆驾驶员由于视线有死角,无法看到有行人正试图穿过马路,所以当绿灯亮时,驾驶员着急启动车辆、行人着急穿过马路,这样一来,行人就很容易被车撞上。

     交警部门提醒:各行其道最重要

    “交通违章不一定发生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交通违章。”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各行其道”是最起码的交通规则,也是最重要的交通规则,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都是其中之意。这个交通规则,不仅对机动车有效,行人、自行车、电动车都应遵守。“每一项规定都是从交通事故中总结制定出来的,减少交通行为陋习,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交警支队长蔡福生表示。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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