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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澧县交警四字方针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余新华 2011年12月21日10:16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澧县交警大队根据省市交警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在“绳、源、墙、网”四字上强下功夫,狠抓校园周边道路隐患治理,保证学校师生道路通行安全。

  一、落实宣传教育,抓牢安全意识“绳”。大队不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学校,站场,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并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以血淋淋的事实使其在心理上产生震撼,强化驾驶员的运送学生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全县10个中队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课,给中小学生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抵制超载违法行为,不乘坐超载车辆,提高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二、落实安全大检查,盯牢安全监管“源”。大队组织全县10个中队对辖区内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并确保排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年检、报废情况及其驾驶人资格与交通违法记分情况,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是否备齐相关手续标准,驾驶人是具备相应准驾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运营并严格依法查处,目前已检查校车42余台。同时,进一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的维修保养和安检制度,严禁学校使用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 

  三、落实路查路检,筑牢事故预防“墙”。从11月份开始,由大队秩序股牵头,组织警力对火连坡、码头铺等偏远山区校车进行大检查,严查未使用统一标识的校车接送学生。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行驶。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教育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政纪处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请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整顿,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安全责任,织牢齐抓共管“网”。各中队与所有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与租用的校车所有人签订使用合同,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大队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组织警力专门负责检查校车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减少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师生校车的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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