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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客运票价一经确定一个月内不得变动
来源:扬州时报 高松元 2010年5月11日11:58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通知精神,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

  物价部门将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性游览参观点从低确定门票价格,调整门票价格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集中提高门票价格,落实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给予的票价优惠政策。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价格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除燃油附加费等政策性调价外,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变动,杜绝法定节假日在“政府限价”范围内突击提高票价。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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