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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道路运输条例》明年实施
来源: 2010年11月22日17:41

    日前从大同市治超办了解到,从源头上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将“有法可依”:将于明年元月正式实施的《山西道路运输条例》对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责任主体、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被禁止的行为以及执法主体的源头监管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大同市治超办的负责同志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关键在源头。今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章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责任主体、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被禁止的行为以及执法主体的源头监管等,涵盖了源头治超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业经济、煤炭、交通、公安、国土、监察、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依法在源头治超工作中担负职责。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政府公示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不履行义务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将治超工作提高到地方立法层面,从而使源头治超纳入法制轨道,这在山西省乃至全国都是一项重要创新。目前,市治超办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山西道路运输条例》,特别是《条例》中关于源头治超的内容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以便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条件。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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