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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欠缴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比例下调为千分之五
来源:西安晚报 2007年10月26日10:40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养路费的及时足额征收。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应完善征收管理政策,规范征收秩序,征稽机构要严格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统一征费时间,规范计量方式,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或违规减征、免征养路费,各市、县、区政府不得擅自出台减免养路费的政策规定;并加大征收管理力度,确保养路费的及时足额征收,各级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外挂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征稽机构强化养路费源头管理,加大对各种拖欠、逃缴养路费车辆的打击力度,确保养路费的及时足额征收。同时,为了用人性化服务激发车主自觉缴费意识,规定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除全额征缴养路费外,还要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滞纳金由原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百分之一,调整为加收应缴养路费的千分之五。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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