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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交通事故死亡10人以上市政府须作检查
来源: 2007年10月26日10:21

  4日,广东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联合在惠州市博罗县召开了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现场会。

  据悉,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至9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死亡人数首次降至9000人

  据悉,去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1131人,下降11.4%,自1999年以来首次降到了9000人以内;万车死亡率为5.7,比全国平均数低0.5。今年1至6月份,全省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去年又分别下降了18.1%、7.4%、21.1%和34.1%。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9个县(市、区)达到优秀以上等级,占已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总数的39%。

  危险化学品车要装GPS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邱瑞颐局长指出,全省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假牌证、套牌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加大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逐年减少事故“黑点”,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新建公路要同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中小城市的穿城公路和主要道路要全面安装中间护栏。要加强对驾校的源头管理,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培训驾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交通安全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全省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系统。

  6成县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另外,要严格执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依法查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承担涉及车辆牌证发放、检验检测等许可事项的部门和人员,也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由省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肇事者和相关人员、业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和执法部门、当地政府领导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至9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会议决定,确保年内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实现“三下降”。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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