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运输管理 >> 运输政策 >> 正文
吉林省今起开征车船税
来源: 2007年10月26日10:24

  从今天开始,我省最新制定的《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即日起,我省境内车辆、 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将缴纳车船税。记者在省地税局获悉,此次最新制定的办法规定,我省的大型客车每年需缴纳600元,小型客车每年需缴纳480元,比原标准税额增加了一倍。

  车船税到哪去缴纳?

  车船税要去哪里缴纳?据介绍,此次颁布的《办法》将省内9家具备办理交通强制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作为代征车船税的地点。今后我省征收车船税,纳税人如投保交强险,就可在所在地的保险机构与交强险一并缴纳;不投保交强险的,在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哪些车免征车船税?

  并非对省内所有车辆都征收车船税,如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有固定路线、固定营运时间、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固定线路编号(不包括长途客车和出租车)的都将暂免缴纳车船税。另外,我省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及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和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均在免征车船税的范围。

(值班编辑:兰霞)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